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2024-05-15 11:40

1.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行为人犯滥用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职权罪构的构成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2. 一般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一、滥用职权致人死亡定什么罪
滥用职权致人死亡定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滥用职权罪最新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滥用职权罪最新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如何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本罪相应的刑罚。
一、法院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应作出以下裁判: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法人转移资产算是违法吗
法人转移资产算违法,犯了抽逃资金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行为。自然人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别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犯了掩饰犯罪所得罪怎么判刑?
犯了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判刑规则:
1、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应判处其相应罚金,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怎么判?

4. 认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后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等情况的,才构成犯罪。
一、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构成职务犯罪中滥用职权罪有哪些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三、失职罪数额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失职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渎职罪量刑金额标准:
(一)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构成特征: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6.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7.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人?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8.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判刑?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授权给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登记。负责审批或登记职责的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或登记,才能保障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公司设立登记、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必将破坏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刑法》规定,对上述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这种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第2款所称上级部门,是广义的,它既包括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领导管理部门,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同时这里所说的上级部门,不仅仅是指上级部门的负责人,也包括在上级部门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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