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如何做账计入应付债券

2024-05-19 10:40

1. 募集资金如何做账计入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⑴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债券.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债券本金和利息.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⑶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


非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会计分录
募集资金就是融资了,融资就是借款了,分为金融借款(银行)和民间借款.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根据借款的时限长短来分)
后期支付本金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民间借款的利息高出基准利率的部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要税前扣除)
贷:银行存款

募集资金如何做账计入应付债券

2. 收到募集资金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门,反映在“递延收益”科目中的余额会计上暂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应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3. 非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严格起来,非上市公司不叫募集资金,此问题的非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非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4. 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得到募集资金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子公司账目长期应付款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要转到所有者权益呢?就你问题的已知信息分析应该继续挂长期应付款。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
1.如果认定是母子公司资金往来,那么就一直挂长期应付款。
2.如果认定是母子公司的投资和被投资,那么就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

在实务中,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用于子公司资产建造的项目是很普遍的。这种资金往来,规范的操作一般是走委托借款的形式,当然,直接挂应收/应付款更多见。但是,确认投资和被投资的很少见,至少我没见到过。

5. 募集资金专户是什么意思

募集资金专户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专门设立的看管账户,便于跟踪资金的流向。募集资金时,都会说明募集资金的用途,专用账户就是保证专款专用。

扩展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是什么意思

6. 募集资金发行时候的到账时验资费用计入募集资金的初始成本么

如果属于保荐费、承销费,可以冲减股票发行溢价,即冲减“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根据证监会规定,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
(1)在IPO申报阶段发生的费用(过会前),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材料制作费等;
(2)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过会后),在股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的初始登记费等。

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股发行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费、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应当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7.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增值于子公司 子公司在银行开立专户还是一般呢??

一般的应该就行了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增值于子公司 子公司在银行开立专户还是一般呢??

8.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过股本的钱记作什么科目

计入资本公积,应该说是超过面值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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