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2024-05-16 16:20

1. 发行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发行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2. 发行通知书中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意思

1、六位地区编码为地市级编码,与所在地身份证号前四位相同再加二个0。
2、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3、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扩展资料:
发型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凡是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这些抛弃的字母是IOZSV,所以开票时应注意。
国家将为每个人编制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税号,这个税号终身只有一个。个人税号,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证号,或是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的,而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是一样的,今年,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后,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社会保障号,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将有一个“三合一”的号。
税号和社会保障号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出于好记的原因,但还有很深刻的一层含义,这象征着因为你向政府纳税,所以政府向你提供社会保障的逻辑关系。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广义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
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证机关 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3. 发行通知书中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意思

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扩展资料国家将为每个人编制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税号,这个税号终身只有一个。个人税号,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证号,或是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的,而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是一样的。
2015年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中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2013年,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拥有税务登记代码,主要由区域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税务代码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纳税人识别号

发行通知书中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意思

4. 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六位地区编号

法律分析:税务地区编号是六位数的,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六位为区县级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应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2、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4、代码证书;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6、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5. 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六位地区编号

税务地区编号是六位数的,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六位为区县级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应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2、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4、代码证书;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6、银行开户许可证。

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六位地区编号

6. 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怎么查

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与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可以在网上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查阅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省、市及县级代码。
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扩展资料税务机关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资料参考资料:税务机关-百度百科

7. 怎么查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第一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六位为区县级代码. 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拓展资料: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凡是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这些抛弃的字母是IOZSV,所以开票时应注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怎么查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8. 北京朝阳发行税务机关6位地区编号?

第一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六位为区县级代码。
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栏的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因此,未通过退回原因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允许开具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答:经防伪税控系统查询该纳税人红字发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