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内部股东闹矛盾,不想再在一起合作,但是公司法人自己不买,也不同意出售公司该怎么办

2024-05-05 06:56

1. 由于公司内部股东闹矛盾,不想再在一起合作,但是公司法人自己不买,也不同意出售公司该怎么办

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该问题: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
1、可向不同意出售股权的股东发出书面的股权转让通知,如果其不同意出售的,应当自己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如其接到书面通知30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1、如公司难以继续进行经营,各股东之间不能形成有效决议,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于公司内部股东闹矛盾,不想再在一起合作,但是公司法人自己不买,也不同意出售公司该怎么办

2. 公司经营亏损严重,公司法人又是股东之一,在股东之间意见不统一时,法人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
2,以下几个情形如果发生,代表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召开了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2),董事会高管长期冲突。3),公司经营遇到了其他困难。
3,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无故不经营超过6个月,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3. 如果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原本2个股东,现在要增加一个股东,本人不愿意,应该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全体股东签字,2/3以上股权表决权通过注销决议;
2、两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公司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所以一人去办注销登记,工商部门不会同意受理的;
3、你所说公司亏损且不能正常经营,正常注销又遇另一股东不愿意,我建议可按两年不年检被工商吊销,清算后办理注销,如果还是有股东不签字,那公司无法注销的;吊销后被剥夺了经营权,没注销时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

如果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原本2个股东,现在要增加一个股东,本人不愿意,应该怎么办?

4.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有3个股东,大股东是法人也是股东,我和另外1个人是小股东现在公司快要破产了,我

问: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有3个股东,大股东是法人也是股东,我和另外1个人是小股东现在公司快要破产了,我又想去国外这样会不会我连国外也去不成。还有公司破产对我个人还有哪些影响?还有我现在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把公司股权转让给别人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这样的:我认为,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象你所述打款有是时为公司账有是为个人账)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个如为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股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这些都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这也是修改后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如果真的通过破产,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及其他财务手续。不过,我认为,企业破产,对作为象你这样的一般债权人来说,损失应该很大。建议携带有关资料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在企业破产之前,得到相应的清偿。

5. 公司由三个人合伙,由于大股东是法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低价出售公司产品到自己新注册的公司,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148条和149条(五)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即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背上述义务时,受到损害的公司和股东,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违背竞业禁止义务的收入归于公司所有。
 
大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肯定也是董事之一,同时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是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资料的(公司法166条),所以先收集好证据。
 
面对这一情况的处理途径:
1、如果和另外一个股东联合的股份超过这个违法的大股东,那么可以召开股东会罢免这个违法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职务;
2、如果无法联合或者联合后仍然不能超过50%股份,那么参考公司法150条、152条、153条对这个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3、要是不想太早诉讼,或者觉得诉讼太累,可以提出一个价格把股权都转给这个大股东或者另外一个股东,这样抽身离去是合法的,也是不错的选择。
 
参考的具体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由三个人合伙,由于大股东是法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低价出售公司产品到自己新注册的公司,该怎么办

6. 公司现在亏损,打算注销,但另一个股东却拖住不愿办理。请问可以自己去办理注销吗?公司就两个股东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全体股东签字,2/3以上股权表决权通过注销决议;
2、两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公司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所以一人去办注销登记,工商部门不会同意受理的;
3、你所说公司亏损且不能正常经营,正常注销又遇另一股东不愿意,我建议可按两年不年检被工商吊销,清算后办理注销,如果还是有股东不签字,那公司无法注销的;吊销后被剥夺了经营权,没注销时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

7. 我们公司一共有4个股东,其中有个股东已经走了,现在有一个新的股东要加进来,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变,但

1、一个股东离开,另一个新股东进来,注册资本不变,那可以由转出股东将股份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可以的。
2、只要两个股东达成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到工商局去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就可以的。不需要再出验资报告的。
3、变更股东需要资料要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变更申请书等材料。

我们公司一共有4个股东,其中有个股东已经走了,现在有一个新的股东要加进来,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变,但

8. 关于公司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公司有五个股东,大股东任总经理加法人代表,现在公司因管理不当,现在亏损

上策还是协商解决,下策是走法律程序。
首先说下策,这里的关键词是“负债”。请先确定以下事件:
1、大股东借钱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借款合同是否通过股东会决议。如未经股东会决议,该借款不受破产保护。
2、借来的钱是否经过正规财务手续投入运营,是否属于增资扩股行为。
3、借款人(就是债主)是否要求无限连带责任,有无书面协议,利息收取是否合法(我国法律仅保护合法的利息所得,即: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的部分,超出部分不用管)。
4、作为公司法人,对于经营不当是否应负有相关责任,如何证明。

再来说说上策,主要协商的内容分为两大块:
1、如何处理公司。建议如下:
1)申请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至少工人和供货商这两类债权人的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进而你们可能没有钱再偿还其他借款人了。这不是大股东愿不愿意破产的问题,而是商业道德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尽可能达成共识:老板赔本是自己经营不善导致的,说白了是活该!但工人和供货商是无辜的!不得已,只能先让他们少吃亏。这不是唱高调,你想想:这次赔了,你们又不能全部都去死,以后还是要出来混的,别把事儿做绝,对大家都有好处。

2)寻求收购/并购。借用你的原话“基本上是资不抵债”,说明现有债务和资产相差不是十分悬殊,这就为寻求收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想要透过这种方式保本可能有点困难,但运作得当的话,股东损失会压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大部分工人还有可能保住饭碗。有关收购/并购的具体事宜可咨询你们当地的有拆分/并购业务的法律及金融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产权交易中心等)

2、如何处理负债。建议如下:
1)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走法律程序所有股东都得不到好处。尤其是大股东,他的借款法律关系暧昧不清,未必受到保护。即使受到保护,你们也没钱还,而出面借钱的是他自己……也就是说,走法律途径的话,对大股东将非常不利。不过,大家“买卖不成仁义在”,能不闹到那一步,就别太矫情了。其他股东适当的承担一部分合法负债也算对得起他就行了。

2)对于“高利贷”,必须要把话说清楚。他的这种行为为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乃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说严重了,这是渎职行为,你们完全可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大家共事一场,公司闹成这样都有责任。这种债务不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大家该认还是得认,但因此造成的其他后果只能让大股东自己承担了。

以上,就是针对你提供的情况,我能想到的所有了。另外,不管事情怎样处理,希望你们在后续运作过程中不要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同时能尽可能考虑到工人们的利益。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