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

2024-05-05 11:40

1.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

1、公司战略定位公司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以融资租赁为主配合其他融资方式(工具)的全面金融服务商,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融资服务。2、公司发展目标未来,国融租赁将继续坚持“一主两翼”的总体业务体系,凭借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结向上的员工团队,深耕煤炭、钢铁、化工、电力、港口物流、工程施工等行业,充分整合市场资源,不断壮大融资租赁主业,并积极拓展特色融资服务和股权投资“两翼”业务,构建涵盖融资租赁、中小集合企业票据、矿业资源产业基金管理、第三方理财、PE投资等多项综合产品的业务体系,最大化为客户创造价值。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简介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坚持以融资租赁为主业,以特色融资、股权投融资为两翼(“一主两翼”)的业务模式,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融资租赁主业规模不断扩大,特色融资服务和股权融资服务“两翼”业务逐渐获得市场认同。公司现已成为业内规模增长、业务创新、市场占有领先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和综合金融服务商。公司以创新引领发展,与多家国有、股份制及地方商业银行有战略合作经验。另外,除商业银行外,公司是我国融资租赁界与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间市场等金融机构多方位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的机构之一,也是全面开展以各类融资工具为客户实施融资服务的公司。目前,公司客户覆盖山东、山西、内蒙、新疆、江苏、东北等全国各地,行业涉及钢铁、化工、电厂、输变电网路、大型煤矿、港口、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工程机械等。

3.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文化

1、核心文化 文明快乐、高效领先、张扬合规、学习创展。2、经营理念 具有一流理念、使用一流人才、设计一流产品、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平台、创建一流品牌。3、公司使命为客户提供定制全面、适应、高效、经济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和产品,不断创新,持续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客户、股东、公司、员工最大利益。4、公司愿景成为国内、国际一流融资租赁平台。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文化

4.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业务类型

1、融资租赁类 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分成租赁);经营性租赁;中小企业集合租赁;对租赁财产及附带技术的资产管理;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业务。2、特色融资及股权融资 银行信贷融资咨询;产业基金管理人、募集、发行和管理;信托融资;保险融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短期融资票据;股权融资。3、投资类 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4、其他业务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租赁交易咨询;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管理咨询;资本运作及上市;资产证券化。

5. 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物并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得以支付租赁物象征性余值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交易。
一、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在中国有租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果从广义租赁的角度看,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都是(大)租赁的概念,都有“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看,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租赁”通常是指传统的出租服务,涉及的租赁物件范围比较广泛。租金是按照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件的时间或享受的服务计算的。“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属于现代租赁。租赁物件通常是动产,租金是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的。
如果从大租赁的角度看,“国际租赁”是指跨境的“租赁”或者是“融资租赁”交易。拿它和融资租赁比较好像不太合适。如果从狭义的角度进行对比,租赁交易不管是否跨境,都可以按“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比较。
二、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

6. 国际融资租赁的介绍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物并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得以支付租赁物象征性余值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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