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4-05-11 23:30

1.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宝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力和责任划分明晰,分离制衡、运作高效、经营稳定,能有效识别控制风险,确保华宝信托公司规范运作。1、主要股东实力雄厚、信誉卓著,对信托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华宝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特大型国有企业,属世界500强企业,实力雄厚,信誉卓著,不仅在钢铁业有着突出的业绩,还非常重视其金融产业的规范发展,对信托业有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前瞻性。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宝钢集团不仅认真行使股东权利,也负责任地履行承担了股东义务。华宝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规范意识是华宝实现科学治理、持续良好经营的重要基础。2、公司章程中充分体现信托原理 (1)《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维护华宝、股东、债权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章程》中明确问责制。早在1998年华宝信托公司的《章程》中就明确:“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华宝信托公司《章程》还开辟专章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3、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华宝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加强董事会职能为核心,建立了规范与高效的治理和决策机制。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上述委员会履行董事会专项管理职能。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曾担任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具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4月起担任华宝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上任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了华宝信托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主持了2005年和2006年中期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宝信托公司重大事项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华宝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并行华宝信托公司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经理层权限内的重要投资决策,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负责决策经营中的合规问题。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以合规为标准,可以否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两个委员会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并行。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