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

2024-05-14 10:07

1. 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

亲亲,可以哦,但是要持有全国通用社保卡。社保卡均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制,卡的颜色、卡号位数均不相同,对持卡人、参保人员跨省、市、区流动极为不便。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网络,实行联保制度,打破社保卡地域限制和实现社保卡的多功能化。全国通用的社保卡,将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卡号,终身不变,通用社保卡将全国通行,并具有充值功能,可交纳费用。【摘要】
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提问】
亲亲,可以哦,但是要持有全国通用社保卡。社保卡均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制,卡的颜色、卡号位数均不相同,对持卡人、参保人员跨省、市、区流动极为不便。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网络,实行联保制度,打破社保卡地域限制和实现社保卡的多功能化。全国通用的社保卡,将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卡号,终身不变,通用社保卡将全国通行,并具有充值功能,可交纳费用。【回答】
如何办理全国统一的社保卡【提问】
社会保障卡又称金融卡,具有两个功能,一是医保功能,二是金融功能。医保功能只能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到外地使用。金融功能就是一般的借记卡,激活后可以在全国各地使用。如果需要在异地使用,要办理社保卡的异地转移。【回答】
亲亲,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可以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实现,许多省份已经实现跨省报销,比如:在本地缴纳了社保后,然后到省外进行就医,需要到省外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进行结算。可以查询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不可以报销,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到参保地来进行报销。【回答】
虽然社保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地区之间转移社保还是会给参保人带来一定的影响。比如将养老保险账户从一二线城市转移到经济收入较低的三四线城市,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会比在一二线城市少。因为各地养老保险缴费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挂钩,转移后养老保险缴费减少,账户余额下降,退休后能够领取的资金也会减少。另外,当地基础养老金也与当地平均工资收入有关,三四线城市平均工资低于一二线城市,所以养老金水平会相应降低。【回答】

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

2. 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

一、山东社保卡可以在深圳用吗
跨省转社保的步骤:1.在广州参保机构办理社保缴费凭证(需要带上、以及复印件);2.向深圳参保机构提交缴费凭证,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3.社保机构向深圳机构交涉,办理转移,办理周期是45个工作日。1、如果你拿的社保卡到医院看病的话,如果你去的这间深圳医院若被广州医保设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社保卡可以用,其他则不能。目前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广州医保参保人离开广州到深圳看病,是从一个统筹区到了另一个统筹区,那个统筹区的医院没有义务接受广州的社保卡。医院刷社保卡记账后,是要找社保局收钱的,期间有一定风险,深圳的医院一般不会愿意这么做。但为了方便参保人就医,广州社保部门目前在深圳确定了12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去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是可以刷社保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卡能在两省都办吗
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同时缴纳社保,但国家只会承认一个城市的社保,现在的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的,所以最好选择一个地区买社保,另一边的先停保就可以了,也可以转移过来,或者临退休时再办理转移。现在的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可以全国转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