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4-05-16 13:53

1. 个人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

2. 个人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一、交税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③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个人所得随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交百分之多少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了吗

一、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计算方式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我们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50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三、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了吗

4.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三重减税联动,即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范围+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将使纳税人负担下降。相比起征点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将扩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这对增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此外,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的增加,也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何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块钱,第二次调整是2007年,由每月的1600块钱提高到每月2000块钱。第三次调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块钱,提高到每月的3500块钱,这次修法就是由每月的35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5000块钱。
一、高温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职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如果企业以“防暑降温费”之名行各种补贴福利之实,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则应按“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2、劳动保护类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不需要计算限额扣除;防暑降温费支出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3、职工福利类的“防暑降温费”应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扣除;此部分防暑降温费支出如涉及增值税的不可以正常抵扣。
二、退休人员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何调整

6.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法律分析:个税起征点已经进行调整了,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的三次调整

有人认为,中国大部分纳税人收入很低,提高起征点对拉动内需意义不大,而且如果起征点过高,将无法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这是一种孤立看问题的思路,顾此失彼。如果用普遍联系的视角看问题,会发现提高个税起征点意义不是一般重大,而是“非常重大”。

培育和发展内需,不仅是中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一时之策,而且是中国经济全面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而所谓内需,不外乎人的衣食住行、文化和娱乐。衣和食其实占国民消费和整体国民生产的比例非常有限,绝大部分就归到了住(房子、装修、家电、家具、艺术装饰等都是住的外延)和行(道路、交通工具等)了。因此,我始终认为,中国的汽车和住房消费是中国内需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两大引擎。

但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楼市救市政策,包括降低首付、降低税收、提高房贷优惠比例等,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高房价尤其是大城市动辄一二百万元的高房价面前,沉重的月供负担使许多人望而却步。如果此时能够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事实上相当于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将大部分城市白领工资逆势提高10%以上。这样的减税幅度,对个人消费影响巨大,但对政府税收的影响微乎其微,因为个税总额不到税收总额的7%,而且楼市兴旺,政府税收可以这边损失那边补,东边日出西边雨。

虽然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从全国范围看影响的人群不会太多,但它影响的却是大城市最有消费能力的广大城市白领和中产阶层,对大城市的住房和汽车消费意义重大。而中国正处在一个史无前例、千年未有的快速城市化尤其是高密度大城市化进程中,这样的影响必然通过梯度传递效应向下、向外、向中小城市乃至乡村传递――大城市的发展进步将不断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城市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就像阳光和雨水充足的热带雨林,各种大大小小的物种繁茂地生长其间。

如果说住房和汽车是中国内需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物质意义上的引擎,那么大城市则是它空间意义上的引擎,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作用。当今世界,大城市圈已经成为21世纪全球竞争的基本单位,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近年来都出现了明显的人口和经济起初向四大城市圈集中、现在又进一步在向东京一极集中、很多中小城市则严重衰退的趋势。中国这样一个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的发展中国家,由发展落差导致的人口和经济集中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抓住了物质和空间意义上的几大引擎,也就抓住了发展内需和经济的牛鼻子。

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须知,同样供一套百平米住房,中西部或中小城市2000元月收入者已是“富人”,而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白领,月收入8000元还是“房奴”。

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的三次调整

8. 个税起征点有哪些调整

1、2018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从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了,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