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24-04-28 12:54

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包括: 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具体如下: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2、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3、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4、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制度;5、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6、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7、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8、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9、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10、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应当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三)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四)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五)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定义是: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机关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行为,既包括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居中进行调解,也包括对调解过程中发现以及消费者举报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具名举报的,相关处理情况还应当及时反馈举报的消费者。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第三条 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第四条 金融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进行金融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第六条 鼓励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支付机构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第二章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第七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本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明确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部门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董(理)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第八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三)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制度。

  (五)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

  (六)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七)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

  (十)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应当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第九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事前审查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实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及时发现并更正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可能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督办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意见。

  (二)事中管控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

  (三)事后监督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及时调整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
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15日发布,共七章六十八条,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拓展资料:1.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15日发布,共七章六十八条,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3.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岗位,应当适当提高培训的频次。4.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5.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6.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7.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8.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6.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什么1、相应内用是:(1)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2)2020年9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15日发布。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哪些1、与利率管理相关的;2、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3、与外汇管理相关的;4、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5、与国库管理相关的;6、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7、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8、与征信管理相关的;9、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拓展资料: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亲,您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指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处理包括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摘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提问】
亲,您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指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处理包括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回答】
亲,您好!金融产品的消费与居民的财富情况息息相关。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对所持有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国内近年来居民财富水平的不断增加,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普及极大的提高了金融的可获得性,人们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与金融机构相比,个人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信息严重不对称、学习研究精力不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而易于遭受损害。金融产品的高度专业性又加重了这种弱势情形,因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别于普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专门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都有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法律,且金融市场越发达的国家,其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越完善。我国有关于金融消费者的立法其实是比较晚的,在2013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后,考虑到一般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差异,也在当年首次发布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可以看做是金融消保法的1.0版本。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根据新的金融消费形式,央行又在2016年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也就是金融消保法的2.0版本。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使金融消费有了新的风险。E租宝、套路贷等打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幌子的产品,花样翻新地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极大的加剧了金融风险的集聚。也正因为此,近年来不断有两会代表建言,对旧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升级。央行也在2019年12月27日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收集了108条意见,吸收采纳了近1/3的意见建议后,才有了本次金融消保法的3.0版本。【回答】
亲,您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8章,56条细则,可以看作是银保监会在承继上述监管思路与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银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要求和新问题进行的补充与拓展。具体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此前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8项权利,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这些权利的管理边界和内容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制度机制方面,此前的《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控制度,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结合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补充,进一步提出建立“消保审查”“信息披露”“内部审计机制”等消保工作机制和配套安排。【回答】
亲,您好!《管理办法》体现了对银行保险机构多元化业务、涉及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在工作机制长效化、监管措施有效性方面更为扎实,有利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效。【回答】
亲,您好!相比于之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管理办法》更加聚焦市场主体的微观经营行为,结合具体业务环节和场景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通过26条“应当”和22条“不得”类规定,分别框定了消费者权益的边界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具体体现,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提出了规范性和禁止性要求,行为监管特征更为凸显,具有更强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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