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2024-05-10 08:42

1. 求解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1、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法律的规定,与劳动关系无关,该条款无效;
2、公司依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赔偿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恢复劳动关系;或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求解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2. 有关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帮忙解答一下啊

按照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解答如下:
1.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满半年补偿半个月,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支付6个月的补偿金,及6x2000=12000元;
2.公司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合同,若公司有续签第三次合同的意向,是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若公司选择按期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是需要给出两个月的赔偿的,金额是上一年平均工资乘以补偿的月份即2个月;
3.不可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主张解聘小明,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的情况下,属于单方不平等条约,是无效的,公司不能解聘小明!小明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赔偿;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是双向生效的,若公司未按月给予张先生竞业限制条款的赔偿金,则竞业限制条款终止,张先生无需遵守条款,其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按月给付的支付时限是两个月,两个月公司未支付则视同公司放弃该条款,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该公司的请求。

3.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题 要列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并告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王某与出版社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王某在出版社兼职,他的工作不必到出版社朝九晚五,也不用遵守出版社的考勤制度,仅仅按时交上校稿即可,这种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模式是典型的劳务关系,所以王某与出版社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王某与出版社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题 要列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4. 关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解答 解答后加悬赏

  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小刘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不仅不能,如果公司要求的话,他还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首先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具体可以看一下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很详细的,这是你要的条文: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会向劳动者支付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过错,在本案中,小刘是违约方,是过错方,因为在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按约定做满三年,公司拖欠工资,是公司没有尽到自己对小刘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小刘解约的合法理由
  其次,关于小刘工资被拖欠工资的事,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公司解约,擅自跳槽是不行的
  再次,现在双方的关系是,小刘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被拖欠工资,而公司则有权要求小刘支付违约金,具体的双方可以协商
  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这一条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必须是依法定程序,就是我说的“其次”,本案小刘是不满足第三十八条的,所以他也就不能适用上面的四十六条

5. 两道《劳动法》案例题,请帮忙分析!

一、(1)从确诊开始计算天数,即劳动者知道自己受到侵害开始,当然不够60天,不应驳回其申诉。(2)关键在于职业病是否与单位造成的。这里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主张,单位要付举证责任说明侵害不是自己造成的。如不能举证,必须承担费用。
二、(1)不合法。没有与员工代表进行商议。对于连续加班双方必须达成一致。(2)加班了当然要付加班费....

两道《劳动法》案例题,请帮忙分析!

6.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如题 谢谢了

1,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2,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谢某仅仅是个人,他找民工搬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即由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民工不能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民工因不服仲裁委的决定向法院起诉,仍然是以劳动争议案件为案由的,所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该民工只能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为由,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采纳

7.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小李在11月8日、9日和11日一共最低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11月8日、9日属于正常上班;按照约定工资应该拿2天的工资;
11日多上2个小时的班,应该拿1天工资加2小时间加班2*1,5=3小时;多拿1天工资的3/8。
也就是11日那11/8天的工资。
如小李是在xx区勤工俭学,在以上情况下最低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拿三天零三小时的工资,具体看他和快递公司的约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8. 劳动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李某和公司的合同中,表明李某认可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也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
第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6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效力,合同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不认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在李某和公司合同中其他约定有效的前提下,该合同中李某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也属于无效的约定,系部分无效。李某提起诉讼的话,可以主张其与公司的合同部分无效,并要求公司缴纳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理论上说;对公司多少有些不公平,但是公司也必须为自己不懂法付出代价,解答完毕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