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增加注册资金

2024-05-16 01:49

1. 农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增加注册资金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才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将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社员种植或者养殖情况报县农业局(经管站)备案,方可获得业务指导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咨询报务,促使合作社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农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增加注册资金

2. 农民合作社成员注册资本变动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农民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大多数人根本都不了解农民合作社的含义,而且现在市场上的农民合作社确实也已经越来越少了,要真正变更注册资本的话,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也非常清楚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毕竟行政单位之间办事,多少要比普通民众方便快捷一些。

3.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注册资金吗

不需要。只需要出资协议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注册资金吗

4.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注册资金吗?

不需要。只需要出资协议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 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还需要注册资金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还需要注册资金吗

6. 合作社注册资金有规定什么

法律分析: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只需要出资协议。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7. 合作社注册资金有规定什么

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只需要出资协议。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以下条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合作社注册资金有规定什么

8.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有何要求

法律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规定,一般要在200万元才给予审批。 这里的注册资本,不必是实有资金,工商局也不验资,只是程序要求而已。 另外要求5位农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作为入社社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