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6 13:15

1.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条件如下: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定如下:1、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2、 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3、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4、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5、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6、 经登记后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2.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条件如下: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定如下:1、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2、 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3、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4、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5、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6、 经登记后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附备案注意事项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准备: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附备案注意事项

4. 私募基金公司为什么要备案及注册基金公司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审批单位:中国证监会下属单位中国基金业协会,,另外相关制度在基金业协会官/网都有。包括关于申请私募备案的所以要求、问题、解决方法。
具体来说。
1.私募牌照的主体是投资类公司,可以申请私募牌照的公司只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其他的不可以。这里说一下,全国各地对行业特点也有不同描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2.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原来的项目投资也可以加,但是现在不可以了,上述四项经营范围可以少但是不可以多,比如你只有投资管理也可以申请。经营范围各地的描述也有区别,具体案例具体对待。
3.验资报告,协会要求申请公司主体要实缴,官方要求实缴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或者100万以上,最好全部实缴。提高数据评估。对你自己也有好处,全部实缴对公司整体实力也是一个提升。

5. 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程序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一、基金公司注册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程序

6.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备案还能办理吗?办理要求百度知道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7. 私募基金公司为什么要备案及注册基金公司流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可以咨询上海,开业啦,百度上进行搜索,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私募基金公司为什么要备案及注册基金公司流程

8. 注册基金的备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须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凡注册(认缴)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需要附带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后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在注册后6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备案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实缴)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三)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包括自然人的,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自然人出资人金融资产超过200万元(含)人民币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六)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办法颁布之前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规范和统一管理。第三十八条 股权投资企业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二)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首期出资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四)股权投资企业招募说明书。(五)所有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缴承诺书。认缴承诺书应当说明投资者已经完全知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风险因素。(六)委托管理协议(如有)。(七)委托托管协议。(八)承诺函、风险提示书。(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三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时,实行委托管理的,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申请附带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见书需对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的资质进行说明。(四)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业绩。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若受托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人,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第四十条 备案审查市备案办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备案办成员单位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在3个月内改正。股权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限申请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第四十一条 经市备案办备案的注册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二条 经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区县和功能区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第四十三条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包括:(一)修改公司(企业)章程(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二)增减资本。(三)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人、托管人变更。(四)重大投资事项。(五)清算与解散。第四十四条 备案年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向市备案办报送年度业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应向市备案办提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对备案年检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第四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运作不规范且逾期没有改正的、年检不合格被取消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对“规避备案监管”和“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市备案办将其名单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六条 市备案办可以通过信函与电话询问、现场走访等方式向注册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了解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第四十七条 市备案办对注册地、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资质。第四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市备案办成员单位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教育培训活动,提升股权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