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2024-05-04 01:16

1.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去安监局办理。
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
高处作业操作zd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拓展资料:
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就属于特种作业,所以必须持证上岗。
以下都属于高处作业 ,都需要考取高处作业操作证。1、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
3、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4、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2. 高空作业证哪里办

法律分析:安监局办理。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
高处作业操作zd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 个人高空作业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高空作业证是去安监局进行办理的。
2.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培训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穿红衣服拍照)。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个人高空作业证怎么办理

4. 高空作业证哪里办

安监局办理。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高处作业操作zd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高空作业证属于特种行业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考核标准。高空作业证报考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在安监局的呢。
高空作业证去安监局办理。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摘要】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提问】
在安监局的呢。
高空作业证去安监局办理。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回答】
高空作业证属于特种行业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回答】
个人高空作业证办理方式如下:
1.高空作业证是去安监局进行办理的。
2.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培训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穿红衣服拍照)。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护及健康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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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6. 高空作业证怎么办理

高空作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近照3张;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到当地安监局或者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方可获得。 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 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7.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为您总结了一下。

高空作业证是去安监局进行办理的。

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

培训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穿红衣服拍照)。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摘要】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为您总结了一下。

高空作业证是去安监局进行办理的。

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

培训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穿红衣服拍照)。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回答】

高空作业证在那里可以办理?

8. 高空作业证怎么办理

高空作业证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高空作业证属于特种行业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考核标准。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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