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介绍

2024-05-07 13:35

1.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介绍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于2015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介绍

2.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第二十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第二十一条 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可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有退会的自由。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按期交纳会费;(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经原批准机关审核,收回会员证及标牌;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退会:(一)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二)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三)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3.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第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五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会址设在北京。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第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第九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一章 总则

4.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附件

1、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式样2、中国红十字会会旗式样3、白底红十字标志式样4、红十字旗式样说明:1、底:白色;2、十字:正红色;3、橄榄枝:金黄色 。

5.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中国红基会主要实施两大系列的公益项目:一是助医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划”,一是助学系列的“博爱助学计划”。 为践行其宗旨和使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自2005年8月以来在医疗健康领域重点推动一项面向贫困地区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大型社会公益事业——“红十字天使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关注农民和农民工的生命与健康,广泛动员国际国内的社会资源,建立我国第一个“红十字天使基金”,以所募资金和医疗物资,对患有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农村贫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红十字天使医院。几年来,该项目筹资和资助均取得重大进展,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腭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湖南郴州明星村,中化国际与各地红十字组织举办的义诊活动,第一站在此展开,此次活动聚焦农村留守儿童,之后,将陆续在湖北、贵州等9省17所中化国际博爱卫生站展开。  自2009年起,中化国际开始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携手推进大型社会公益项目“红十字天使计划”,为改善贫困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出力。中化国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贵州等省的贫困农村已捐建了17所博爱卫生站,站里配备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解决了当地村民看个头疼脑热都要跑到县、乡医院的烦恼,受益农民近十万人。  小天使基金(救助白血病儿童)嫣然天使基金(救助唇腭裂儿童)玉米爱心基金(白血病、卫生院)天使阳光行动(救助先心病儿童)光明天使基金(资助盲人职业培训)行者基金(关注城市亚健康群体)天使之爱行动(救助脑瘫儿童)蓝飘带基金(救助重症少年儿童)天使回声基金(救助失聪儿童)温暖中国(贫困肿瘤患者救治行动)奔跑天使基金(救助下肢畸形儿童)西部女性阳光基金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 飞利浦爱心基金京华天使基金旅行救援基金互力健康基金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博爱助学计划”内容分别为:捐建博爱小学捐赠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捐赠博爱电脑教室体育关爱基金博客基金燃烛行动崔永元公益基金凤凰基金 企业社会责任基金健康新村工程博爱视窗仁爱基金真情家园明天博爱基金中国红行动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志愿者真情基金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6.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四章 红十字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均可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过申请,成为红十字志愿者。第二十六条 红十字志愿者分为登记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为红十字志愿者注册审批机构;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建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九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十条 红十字志愿者义务(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红十字会宗旨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保持与其他部门志愿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维护红十字志愿者及其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定期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7.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五章 全国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第三十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的职权是:(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指导执行委员会工作;(三)出席红十字运动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参与重要事务。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理事会的职责是:(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二)选举常务理事;(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六)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七)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二)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三)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四)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五)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六)聘请名誉理事;(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二)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七)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五章 全国组织机构

8.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本章程所称国际人道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依据条例和惯例,以保护不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第五十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英文译名为:“RedCrossSocietyofChina”。第五十四条 地方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对外交往中的称谓为: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前加“中国红十字会”,在行政区域名称或行业名称后加“分会”,英文译名为:“RedCrossSocietyofChina***Branch”。第五十五条 基层组织的名称为: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名称后加“红十字会”。第五十六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英文译名:TheRedCrossofthe**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英文译名:**RedCross(BranchoftheRedCrossSocietyofChina)]。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