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024-05-07 01:40

1.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核心内容是禁止那些存款受联邦保险的银行通过绑架其客户权益为攫取自身收益从事的投机交易。这类投机交易通常指银行的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即银行用其客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和进行高杠杆交易。同时,这一规则也 对银行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持有比率进行了限制。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 沃克尔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3. 沃尔克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沃尔克法则的介绍

4. 沃尔克法则的影响

沃尔克关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张,如果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并成为美国的法律,那将深刻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更将深远地影响美国金融体系的结构和未来的发展路径。 沃尔克的第一主张是限制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这实际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必须分离投资银行等其他业务,相当于金融体系必须分业经营。沃尔克认为,商业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等吸收存款的机构数量大幅减少,虽然仍在发挥传统的资金融通职能,继续提供基本的收支服务和为地方市场服务,但是此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在所谓的金融创新中不断扩大,其业务变得更加广泛而多样,传统的职能逐步淡化,而新兴的投资银行业务、结构化金融工具、财富管理、巨额的“对冲”交易等则日益强化,最后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率过高、风险头寸过大等弊端,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投资银行等的创新业务的边界被跨越,部分自营交易甚至侵蚀了储蓄客户的存款。沃尔克指出,在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在表外业务进行总值为25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投资,使用的部分资金就是储蓄客户的存款,而最后的损失却必须由政府及纳税人埋单。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设置有效的防火墙,就必须将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分割开来,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存款为其投机交易“补贴”。但是,沃尔克关于限制金融机构自营交易的建议在华尔街受到了极大争议。华尔街认为,限制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可能会危害市场的基本功能。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一般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做市商交易,二是盈利性交易,也称为方向性交易。做市商交易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同时的买家和卖家,对金融产品报出具有一定价差的买入价和卖出价,通过双向交易获得价差收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是在维系金融市场的融通功能,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而市场的波动性是控制在价差的范围内。而方向性交易则是金融机构目的非常明确的交易,金融机构会选择是多头还是空头单向操作,并获得资本利得,金融机构的这一操作模式可能会形成市场的涨跌趋势。对于监管层而言,这两种市场功能的交易是难以区分的,如果完全限制自营交易就会影响做市交易。华尔街就认为,如果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那金融市场将缺乏做市商,市场的流动性将受到实质性影响。华尔街讽刺沃尔克是迂腐不堪的“老古董”,因为这一改革主张相当于把美国生硬地拉回到1999年被取消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确立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  沃尔克的第二大主张就是反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拥有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沃尔克认为,超过4万只对冲基金操作着数万亿美元,投资了数百万亿的金融资产,这些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和安全保护网覆盖的机构和操作,实际上是对金融稳定机制的破坏,日益多样且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投机性操作使得金融市场在激情与投机、危机和恐惧的轮回中演进,对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实质冲击。沃尔克的第二个主张相当于要把华尔街最为盈利的业务从金融机构剥离出来,这实际上也是分业经营理念的另一个体现。当然,对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所从事的衍生品过度交易,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其对金融稳定的危害性,奥巴马极力要求参议院将限制衍生品交易作为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点,并纳入提案。巴菲特甚至认为,金融衍生品是“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不过,由于华尔街的游说力量十分强大,而这块业务又是华尔街最赚钱的业务,因此国会处于一个纠结的状态。在当天的程序性表决中,甚至有民主党参议员对此投了反对票。  沃尔克的第三个重要主张是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沃尔克认为,金融机构的数目正在减少,尤其是商业银行大型化趋势极为明显,目前有25-30家全球性的商业银行,资产十分雄厚,业务多元化,但是传统的职能却逐步降低,而风险行为却不断升级。保险等其他行业也出现了这样的趋势。这样,大型金融机构就具有了系统重要性,其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巨大的道德风险,即所谓的“大而不倒”效应。更为严重的是,美国大型金融机构不仅是“大而不倒”,同时是大得难以持续、难以管理和难以竞争,这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为此,在剥离其他业务之外,还应该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如有必要,甚至可以拆分金融机构。沃尔克的这一主张受到了更大的质疑。华尔街认为沃尔克太幼稚、太迂腐了。克鲁格曼也在其《纽约时报》的专栏文章中抨击沃尔克关于拆分大型金融机构的主张。克鲁格曼指出,拆分大型金融机构对于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金融危机完全有可能通过小型银行的大范围破产对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实际上,大萧条就是鲜活的例子,当时大部分破产的银行都是中小银行,以至于美联储认为其破产不会产生实质性冲击。但是,现实证明美联储是错的,大范围的中小银行破产浪潮彻底地破坏了金融体系的基本职能,颠覆了经济成长的轨迹。沃尔克指出,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可以避免金融机构产生系统性冲击,可以防范类似危机的产生,同时也可以避免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救援时付出的巨大成本。但是,克鲁格曼认为沃尔克的这一目的也可能无法实现,在危机爆发之后最重要的是流动性和市场信心;美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于影子银行体系的膨胀和金融监管体系的落后,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大小。2007年底,日益壮大的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其资产规模超过10.5万亿美元,这些机构代替了传统商业很行提供了很多金融职能,但是却缺乏监管,更没有监管体系安全网络的保障,因此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从参议院4月26日的程序性表决没有通过的现实看,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尤其是奥巴马和华尔街关于“沃尔克法则”截然不同的态度将在国会得到体现。和担任美联储主席期间的“不可思议”行为一样,沃尔克关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主张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其三项主要主张确实也显得“老古董”,甚至有些幼稚。但是,如果从消除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制度背离看,沃尔克可能是对的,只不过是触犯了华尔街的根本利益。美联储前副主席艾伦·布林德在声援中指出:沃尔克的目标是限制冒险行为,尤其是限制金融机构的个体冒险行为(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以避免让纳税人最后埋单,“在这一点上,他是百分之百正确”。

5. 沃克尔规则的特别提要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在参议院针对改革提案进行深度讨论的阶段,奥巴马总统极力认为应该在大型金融机构监管、自营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监管和对冲基金及私人股权基金等的监管等方面强化监管,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些政策建议主要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反通胀圣斗士”――沃克尔在 2010年 1月提出的。奥巴马总统将这些改革建议称为“沃克尔规则”(VolckerRules),基于“沃克尔规则”的一个提案(被奥巴马称为沃克尔提案,Volcker Bill)已经提交参议院。奥巴马甚至敦促参议院在金融改革提案修改中给予“沃克尔规则”足够重视和体现。

沃克尔规则的特别提要

6. 沃尔克规则的发展历程

沃尔克规则的名字起源于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是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的一部分。该规则的职责是减少引发本轮金融危机的风险投资行为,曾一度促使高盛等银行关闭其自营交易业务。“沃尔克规则”被视为挑衅华尔街利益的代名词。批评者抱怨,这一措施是被用来分散聚焦在民主党政治困境上的压力,并认为这一规则不具实践性,它将美国银行置于同欧洲银行竞争的不利地位,同时目标也是错误的,会让一些投资银行成为漏网之鱼。批评者认为,虽然法规足足有298页,却仍旧缺乏对自营交易与做市交易的明确区分,也为银行扩大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比例留下了大片的灰色地带。2011年10月11日,“沃尔克规则”正式面向公众求意见,新规将于2012年7月21日正式实施。

7. 沃克尔法则的简介

沃克尔法则最初由美国白宫顾问保罗·沃克尔提出,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起草,内容就是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剥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该条款不仅引来了华尔街银行家的抵制,还遭到了政府官员的批评,不过民主党领导人最终让这些条款得以保留。

沃克尔法则的简介

8. 沃尔克法则的主要内容

沃尔克法则是由美联储前主席、现任美国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提出的,其核心是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由于该法则以空前强硬的态度对待银行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曾被视为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中最有影响的改革内容之一。2010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讲话,公开对沃尔克法则表示支持,呼吁国会将其纳入一揽子金融改革法案。沃尔克法则被认为能够有效限制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防止“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再度发生。亦有人把沃尔克法则和1933年大萧条之后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相提并论,指出二者在实质上都强调银行应当分业经营,并且希望重建已经被《1999年金融自由化法案》拆除的防火墙,以修补此次危机中暴露出的风险漏洞。 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此规定还将拓展到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来限制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实际上美国在1994年即通过法案,要求银行业并购时不得超过存款市场份额的10%,本次提案将限制扩大到了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储蓄资金领域,限制了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二是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此交易是金融机构用自身资本在市场买卖,而不是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执行交易,这在金融危机时造成了严重的市场风险。三是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今后将不再允许商业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也不能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从事与自己利润有关而与服务客户无关的自营交易业务。此方案公布后,G20金融稳定委员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公开表示力挺奥巴马进行银行改革,认为该政策对于解决银行业 “大到不能倒”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法国、英国对此方案也表示欢迎。法国财长拉加德表示,奥巴马的银行业改革计划与法国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她称美国政府这一立场转变令人印象深刻。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一直坚持必须分拆银行、将银行分拆为零售银行和投资银行,从事高风险、高杠杆金融活动的投资银行不应得到政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