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06 15:46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2. 失业保险条例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条例总有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介绍了失业保险建立的目的,意义,阐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和来源以及缴费办法和比例,同时说明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等。

3. 失业保险条例指的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条例总有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介绍了失业保险建立的目的,意义,阐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和来源以及缴费办法和比例,同时说明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等。

失业保险条例指的是什么

4. 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国家对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样说理解吗?

5.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失业保险 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这就是国家 失业保险条例 的一部分内容了。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6.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7. 失业保险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条例总有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介绍了失业保险建立的目的,意义,阐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和来源以及缴费办法和比例,同时说明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等。

失业保险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8. 失业保险的法律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造成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到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主导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原因分为如下几类: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如新生劳动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转换工作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力过剩而导致的失业;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规模的变化,促使劳动力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而导致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的周期性萎缩而导致的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