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管理办法

2024-05-11 05:01

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管理办法

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单位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经法人许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相关业务;(四)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为银行间市场的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资格证书。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按照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开发新产品和从事新业务的权利;(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会议和获得协会其他服务的权利;(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会员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单位会员设单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单位会员更换单位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生效,继任单位代表将自动继任前单位代表在协会的职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