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18 09:53

1.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陈共炎 会长方向瑜 副会长王旻 副会长、秘书长王东明 监事长葛伟平 副会长储晓明 副会长王开国 副会长牛冠兴 副会长兰荣 副会长朱云来 副会长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业专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自律监查委员会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托管专业委员会证券公司合规专业委员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证券公司会员部基金公司会员部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司会员部国际关系部信息技术部投资者教育办公室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监事会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2. 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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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2.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l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l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4)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3.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是禁止同业竞争,即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即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即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l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1.证券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5)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6)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2)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3)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4)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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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4.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2.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l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l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4)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3.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是禁止同业竞争,即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即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即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l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1.证券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5)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6)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2)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3)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4)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5. 证券从业协会是干嘛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证券从业协会是干嘛的

6. 中国证券从业协会在哪里?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证券业协会(http://www.sac.net.cn/),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AC。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2011年6月23日至24日,协会召开了第五次会员大会,陈共炎同志当选为会长。20年来,协会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切实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有作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11年6月,协会共有会员239家,其中,证券公司107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86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家,资信评估机构5家,特别会员39家(其中地方证券业协会36家,证券交易所2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家)。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协会宗旨: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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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7. 证券业协会的介绍

证券业协会1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证券业协会的介绍

8. 什么是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它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或基金,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团体章程,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对是否入会采取的是自愿入会与强制入会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会员属于自愿入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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