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积分网上怎么申报不上

2024-05-08 08:15

1. 量化积分网上怎么申报不上

(一)量化积分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2021年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街道(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或在余姚市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二)积分落户受理。1.名单确定。区流管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15位落户名单,由区流管办短信通知并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公安余姚市分局。流动人口收到通知后,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2.受理时间。申请人于12月10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余姚市分局在12月2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3.申请材料。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本人《余姚市居住证》;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量化积分确认单;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落户公示。公安余姚市分局根据确定的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其积分情况及落户意见同时向现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余姚市分局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摘要】
量化积分网上怎么申报不上【提问】
亲~我正在编辑这道题的答案,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是宁波江北的量化积分?【回答】
余姚市【提问】
(一)量化积分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2021年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街道(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或在余姚市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二)积分落户受理。


1.名单确定。


区流管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15位落户名单,由区流管办短信通知并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公安余姚市分局。流动人口收到通知后,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2.受理时间。


申请人于12月10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余姚市分局在12月2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


3.申请材料。


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本人《余姚市居住证》;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量化积分确认单;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落户公示。


公安余姚市分局根据确定的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其积分情况及落户意见同时向现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余姚市分局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回答】
首先,申请加入量化积分之前需要申请《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在余姚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即可办理: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有合法稳定住所;


3、有连续就读条件。【回答】
有居住证之后我们就可以申请加入量化积分啦!【回答】
我是在手机上提交的,了就是提交不了,不知道什么情况【提问】
那就是相关信息没有完善好【回答】
请认真核对一下【回答】
登录网址:ldrk.yy.gov.cn→注册;【回答】
我看过了,没发现那里有问题【提问】

搜索“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 →注册。


窗口受理

梨洲、兰江、河姆渡、黄家埠、陆埠、小曹娥、朗霞、马渚、临山、三七市、丈亭、大隐、四明山、大岚等乡镇(街道)设置在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


阳明、凤山、低塘、泗门、牟山、梁弄、鹿亭等乡镇(街道)设置在便民服务中心。【回答】
如果有什么异常可以到以上相关窗口受理点办理【回答】
希望本次服务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好的!谢谢!我再看看【提问】
嗯.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我是手机上能的上面你发给我的我打不开【提问】

要用电脑登入【回答】
手机网站暂时估计没这个功能【回答】
如果实在不行就请到以上提供的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回答】

量化积分网上怎么申报不上

2. 量化积分怎么查询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量化积分在微信输入“海曙”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使用微信输入海曙查询1、点击海曙进入
在微信界面搜索框输入“海曙”点击进入。

2、点击微服务
在首页点击左下角的微服务——便民服务。

3、点击量化积分
在跳转界面点击“量化积分”。

4、点击查询入口
最后在通知界面点击下方的“查询入口”进入,登录自己的账号后就可以直接查询了。

法律依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