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多久后才能发出

2024-05-20 05:48

1. 行政处罚告知书多久后才能发出

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天内,如果未举行听证的,一般可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需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多久后才能发出

2. 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后一般要五天之后再进行行政处罚。因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行政处罚听证规定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都可以组织听证。
有人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很重的处罚,为什么不能进行听证由于听证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如果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不能实行行政拘留,就不存在听证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却又要组织听证,实际工作中很难处理。第二个原因,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按照这一规定,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有进行申诉诉讼的权利,并且在申诉和诉讼期间,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解决了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在听证适用范围内
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没有规定组织听证义务的是?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一般在被告知可以听证的赛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三、举办听证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3.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后,多长时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强制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破解“执行难” 取得大进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行政处罚决定如何不再成为一纸空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后,多长时间执行?

4. 行政处罚告知书多久后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后多久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被处处罚人后生效,被处罚人就要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执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方式
第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第二、留置送达
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委托送达
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第四、转交送达
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邮寄送达
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第六、公告送达
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后多久执行

6. 行政处罚告知要多久下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间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有两种时间,一种是宣告后当场或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七日内。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
一、法院传票如何网上查
登录法院相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案件信息,需要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的进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必须是向法律公开的吗?
行政处罚必须公布。《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检察院寄的通知书是什么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你收到的,正是检察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正常情况,这种权利义务书的送达,检察机关是会叫你到案,顺便把告知书交给你,并问问你有关案情。可能你的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检察机关觉得暂时不需要讯问,所以,选择了邮寄送达,这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 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

“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
一、送达的方式
1、由于“处罚告知书”只是“拟处罚”的告知,对当事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送达要求不是很严格,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的,条文表述为“可以…可以…还可以…”,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任意选择三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送达,二是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三是可以邮寄送达。该三种方法没有先后顺序,可以自行选择最妥当的方式。以上述口头或书面形式无法送达的,则需“公告”送达。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用口头方式送达。而且其他送达方式有先后顺序:首先应当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以委托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达(注意:与“处罚告知书”的邮寄送达不同),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这三种送达方式不能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必须遵循上述顺序。目前要特别防止公告送达的滥用,不能以节约成本为由,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行政机关自身埋下隐患。28号令第67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可以选择公告媒体,一是全国性报纸,二是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三是工商机关公告栏,并可以同时在工商机关网站上公告。显然,单独在网站上公告是不允许的,因为对某些群众来说,网络不是其能够获得社会资讯的可行方式。至于工商机关公告栏的公告方式,笔者认为应非常慎重,显然工商机关的地理位置、公告栏的显眼程度、公众的阅读习惯等,决定了当事人对公告的注意程度,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发现公告栏而不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在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法院系统认可此种公告方式的几率很低。
二、送达的法律意义
1、“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一旦送达,就意味着开始计算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期限。28号令第52条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申述、申辩权,也未作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原58号令规定的是“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3个工作日”与“3日”是不同概念,具体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注意给足三个工作日,即需要剔除双休日、法定假日。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该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

8. 行政处罚告知后多久下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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