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母公司,丙欠甲50万,甲作为丙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这钱作为对乙的出资,转为乙是丙的债权人?

2024-05-09 10:16

1. 甲是乙的母公司,丙欠甲50万,甲作为丙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这钱作为对乙的出资,转为乙是丙的债权人?

甲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使乙成为丙的债权人。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甲是乙的母公司,丙欠甲50万,甲作为丙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这钱作为对乙的出资,转为乙是丙的债权人?

2. 甲欠乙、丙各30万元,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判断正确的是什么

   
    2007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10题
    甲欠乙、丙各30万元,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甲将其仅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撤销甲对丁的50万元财产赠与行为
   
    C.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校名师权威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见教材第154页。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个人认为:甲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债权人代位权!
如果甲与乙、乙与丙,两个债权同时到期而乙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丙还债'那么此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为乙放弃自己债权而无力偿还甲的债权,那么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驶代位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权人行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行驶的权利必须合法有效。
(仅供参考)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4. 5、 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

D,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本案里,乙具有偿还甲债务的能力,所以放弃到期债权没有对甲造成损害,故甲不能请求撤销。
试想,如果撤销权可随意使用,涉嫌权利滥用。与民法的权利滥用之禁止的原则不符

5. 甲对乙有五万债权,乙对丙有五万债权,丙对丁有五万债权,丁对戊有五万债权,问甲可对谁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要首先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有到期债权,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用例子说明就是:甲(债权人)借给乙(债务人)50000元钱,乙借给丙80000元钱,当乙向甲借的钱到期应当偿还,且乙借给丙的钱亦到期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找乙要钱,乙以自己没有钱为借口推迟或拒不还钱(乙明知自己有80000元的到期债权,但是为了不还甲钱,不积极向丙主张要回自己的钱),此时,甲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不能代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甲对乙有五万债权,乙对丙有五万债权,丙对丁有五万债权,丁对戊有五万债权,问甲可对谁行使代位权

6. 甲是乙的债权人,乙是丙的债权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

选择C. 其实很容易理虽然抵押合同是在乙丙之间设立的,但丙之所以愿意为甲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是因为丙信任甲的偿还能力。现在甲的债务转让给丁,而丙此时对于丁的偿还能力是不确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丙不在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认愿意继续担保。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已经豁免了丙的担保责任,所以债务转让时,也就无须担保人的确认了。法律依据参见担保法及其解释。
  另外:民法的题目,做的时候要联系实际,学会利益分析法(就是分析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变化情况)。 然后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即使不记得法条,根据答案也能得出结果。

7.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8.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乙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甲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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