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保险查询电话

2024-05-19 00:51

1. 淄博工伤保险查询电话

淄博市规定如下: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其他人员以个人身份申领。单位申领社保卡地点为单位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应的市、区县人社系统服务网点。个人申领社保卡地点为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一)交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以下同);委托代办的,应当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提交制卡申请,核对制卡人员相关信息。(三)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基本信息”)无误后,填写《淄博市社保卡信息确认单》。(四)确定社保卡代理银行,由该银行受理社保卡涉及的相关金融业务。(五)领取《淄博市社保卡领卡通知单》。基本信息有误的,须到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正,然后重新到服务网点提出申领。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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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伤保险查询电话

2.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淄博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及其以上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工伤范围及伤残评定第五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见义勇为以及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者违法;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故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及其以上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工伤范围及伤残评定第五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见义勇为以及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者违法;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故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其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应当有企业医生开具的工伤诊断书;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调查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或者其亲属。第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第十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4. 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多少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8个月。三、淄博市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7182元,3931元/月(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要到2015年6至7月份才能统计出来,故在这之前的工伤赔偿均按2013年度平均工资核算)。根据以上:1、停工留薪工资一般至接到伤残鉴定结论止,或以出院诊断为依据确定,标准为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4*3931=15724元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8*3931=31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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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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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8个月。三、淄博市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7182元,3931元/月(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要到2015年6至7月份才能统计出来,故在这之前的工伤赔偿均按2013年度平均工资核算)。根据以上:1、停工留薪工资一般至接到伤残鉴定结论止,或以出院诊断为依据确定,标准为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4*3931=15724元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2013年度淄博市平均工资,为8*3931=31448元

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多少

6. 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用就是按照务工的收入乘以误工时间。申请工伤待遇大概是需要几十天左右的时间,具体是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相关的行政部门来进行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7. 淄博市工伤险缴费比例

一,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淄博市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根据《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社保缴费基数的20%,个人为8%。2,失业保险。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为8%。3,工伤保险。根据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首次参保根据0.5%来核定费率,根据全部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由单位承担缴纳义务,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费率。介于0.5%-2%之间不等。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4,生育保险。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5,医疗保险。根据,《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6,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淄博市2013年度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即个人8%、单位8%;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即个人12%、单位12%;新建立缴存关系的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即个人5%、单位5%。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均有调整。二,不知你指的新政策是什么?目前,我国正值产业结构升级阶段,为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社保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块优惠政策主要对单位的社保费缓、免、减征,个人没有变动。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交由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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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伤险缴费比例

8. 淄博市工伤险缴费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淄博市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根据《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社保缴费基数的20%,个人为8%。2,失业保险。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为8%。3,工伤保险。根据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首次参保根据0.5%来核定费率,根据全部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由单位承担缴纳义务,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费率。介于0.5%-2%之间不等。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4,生育保险。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5,医疗保险。根据,《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6,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淄博市2013年度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即个人8%、单位8%;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即个人12%、单位12%;新建立缴存关系的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即个人5%、单位5%。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均有调整。二,不知你指的新政策是什么?目前,我国正值产业结构升级阶段,为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社保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块优惠政策主要对单位的社保费缓、免、减征,个人没有变动。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交由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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