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11 17:56

1.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契税普通住宅为房屋总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3%。2005年6月1日以后,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按照现行契税税率3%减半征收。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三条标准:(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含1.44倍)。
  大修基金一般高层、小高层不低于售房款的3%,多层不低于售房款的2%。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2.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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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契税普通住宅为房屋总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3%。2005年6月1日以后,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按照现行契税税率3%减半征收。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三条标准:(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含1.44倍)。
大修基金一般高层、小高层不低于售房款的3%,多层不低于售房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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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维修专用基金简称维修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以及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那么,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 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维修专用基金简称维修基金,是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以及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那么, 别墅  契税和维修基金 是怎么规定的?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交?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契税普通住宅为房屋总价的1.5%, 非普通住宅 为3%。2005年6月1日以后,凡个人购买 普通住房 的,契税 计税依据 为 房屋买卖  成交价 格,按照现行 契税税率 3%减半征收。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三条标准:
   1、住宅 小区 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 建筑面积 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 土地 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含1.44倍)。  大修基金 一般高层、小高层4、不低于售房款的3%,多层不低于售房款的2%。
   4、关于契税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
   5、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交?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 房地产 主管机关来代管, 业主委员会 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一般情况下 公共维修基金 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 买房 人的总 购房 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终都要得到 房产 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
   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以上就是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别墅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交的全部内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 开发商 处购买房屋、办理 产权过户 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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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房子契税维修基金怎样算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