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案例

2024-05-17 22:10

1. 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建立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建立及其辩护人王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吕建立利用伪造的贷款担保手续在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经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人吕建立仍不予归还该笔贷款。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贷款担保手续,骗取银行贷款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案例

2. 借贷型诈骗典型案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借贷型诈骗典型案例:第一次被骗2020年12月,文山一名男子在借贷平台上借款2万元后,某个自称是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打电话给该男子说为了降低利息,把借到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上可降低利息。当天下午,该男子就把在借贷平台上借到的2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手机APP转给对方,钱转过去没几天就联系不上对方,被诈骗2万元。第二次被骗2021年11月,该男子又通过某借贷平台申请贷款3万元,申请成功后迟迟不见打款,于是主动联系借贷平台客服,客服要求该男子开通自己的银行手机APP,并通过APP转5000元到指定账户作为流水,转账之后借贷平台的客服说验证没能通过,要求该男子至少再转5000元,只要通过验证,五分钟内就可以拿到钱!于是,该男子又将5000元转到指定的账户,就这样,不但钱没借到,还倒被骗了10000元。第三次被骗2022年3月,该男子在浏览微信时,看到弹出一个“你贷款下来了”“你的贷款已经批复”的窗口,随即点开窗口向客服咨询贷款条件后,该男子按客服要求发送相关资料。一天后,客服主动联系该男子让他在银行卡上预存5000至10000元作为流水,男子按照客服要求预存了5000元到银行卡上,并把余额截图发送给了客服,客服发来一个“工作人员”的微信号并让男子添加,添加“工作人员”后引导男子进行操作,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后,男子收到一个验证码,并提供给了“工作人员”,结果储蓄卡上的5000元被转走,这时男子意识到自己再次遭遇诈骗。作案手法分析第一步:骗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你下载虚假贷款APP或者登录虚假贷款网站。第二步:让你以“手续费、刷流水、保证金、解冻费”的名义先交纳各种费用。第三步:当骗子收到你转的钱,便会关闭诈骗APP或者网站,并将你拉黑。【摘要】
借贷型诈骗典型案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借贷型诈骗典型案例:第一次被骗2020年12月,文山一名男子在借贷平台上借款2万元后,某个自称是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打电话给该男子说为了降低利息,把借到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上可降低利息。当天下午,该男子就把在借贷平台上借到的2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手机APP转给对方,钱转过去没几天就联系不上对方,被诈骗2万元。第二次被骗2021年11月,该男子又通过某借贷平台申请贷款3万元,申请成功后迟迟不见打款,于是主动联系借贷平台客服,客服要求该男子开通自己的银行手机APP,并通过APP转5000元到指定账户作为流水,转账之后借贷平台的客服说验证没能通过,要求该男子至少再转5000元,只要通过验证,五分钟内就可以拿到钱!于是,该男子又将5000元转到指定的账户,就这样,不但钱没借到,还倒被骗了10000元。第三次被骗2022年3月,该男子在浏览微信时,看到弹出一个“你贷款下来了”“你的贷款已经批复”的窗口,随即点开窗口向客服咨询贷款条件后,该男子按客服要求发送相关资料。一天后,客服主动联系该男子让他在银行卡上预存5000至10000元作为流水,男子按照客服要求预存了5000元到银行卡上,并把余额截图发送给了客服,客服发来一个“工作人员”的微信号并让男子添加,添加“工作人员”后引导男子进行操作,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后,男子收到一个验证码,并提供给了“工作人员”,结果储蓄卡上的5000元被转走,这时男子意识到自己再次遭遇诈骗。作案手法分析第一步:骗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你下载虚假贷款APP或者登录虚假贷款网站。第二步:让你以“手续费、刷流水、保证金、解冻费”的名义先交纳各种费用。第三步:当骗子收到你转的钱,便会关闭诈骗APP或者网站,并将你拉黑。【回答】
相关资料:1、不要轻信陌生来电、短信,不要点击任何来路不明的贷款链接、广告。2、任何声称“无抵押”“零门槛”“低利率”的网贷广告都存在极大风险。3、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4、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贷款过程中凡是以交纳“手续费、制卡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先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微笑]【回答】

3.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定难点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定难点

4. 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法律分析: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6.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勇律师就很好,在办理刑事案件上专业性很强,因为人家只办理刑事案件,还获得过全国十佳律师称号。

7. 骗取贷款罪案例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陈某桂系广东省廉江市人,到钦州市做生意多年。因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桂想向银行贷款,但不符合贷款条件。为取得贷款,陈某桂于2017年1月伪造材料,向银行借款50万元,资金用途为“养猪行业”。陈某桂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养猪而是用于经营二手车,后经营失败便失去联系。截至2019年9月11日,陈某桂贷款逾期后尚欠贷款本金38万余元,利息7万余元。2021年9月22日,民警在广东省湛江市将陈某桂抓获。陈某桂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摘要】
骗取贷款罪案例【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陈某桂系广东省廉江市人,到钦州市做生意多年。因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桂想向银行贷款,但不符合贷款条件。为取得贷款,陈某桂于2017年1月伪造材料,向银行借款50万元,资金用途为“养猪行业”。陈某桂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养猪而是用于经营二手车,后经营失败便失去联系。截至2019年9月11日,陈某桂贷款逾期后尚欠贷款本金38万余元,利息7万余元。2021年9月22日,民警在广东省湛江市将陈某桂抓获。陈某桂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回答】

骗取贷款罪案例

8. 贷款行为与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贷款,而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除了贷款,还包括票据承诺、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其次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一、票据诈骗罪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派出所诈骗怎么认定
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认定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需要满足条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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