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2024-05-10 09:34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法律分析:(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字样);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成功后,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上盖章;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商务局进行现场备案,3-5个工作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进入企业端,点击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3、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1份)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6.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在哪里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1.系统提交申请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经营者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点击“对外经营者备案“——点击“备案登记”——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备案机关”——选择好备案机关后,进入企业相关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出“备案登记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选择的备案机关提交材料,一般现场就可以拿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现场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备案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办事指南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8.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需要什么

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正反面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网上填报并打印《变更申请表》。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需携带原件)。      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均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