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概况

2024-05-04 22:31

1.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概况

 安利公益基金会是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1年1月,安利公益基金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成立。安利公益基金会传承安利(中国)的公益精神和公益行动,汇聚安利(中国)员工、营销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力量,以专业、高效、透明的操作方式,为社会传递温暖,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安利公益基金会成立以来,开展了“春苗营养计划”“阳光成长计划”等多个项目,累计帮扶儿童超过210万名。安利公益基金会曾荣获“中华慈善奖”、两次入围福布斯中国慈善基金会排行榜25强、三次荣获“慈善透明卓越组织”,2015年荣获民政部4A级基金会认证。 安利公益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每个人实现参与奉献、共同分享的美好生活。安利公益基金会汇聚多方力量,帮助贫困儿童获得更好的生活、教育和发展机会,为他们的未来创造无限可能;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递志愿精神,倡导负责任的生活态度;通过开展研究、合作和交流等形式,引领公益组织的能力提升,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概况

2.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介绍

安利公益基金会是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1年1月,安利公益基金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成立。2011年5月31日,安利公益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3.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安利公益基金会,英文名称:Amway Charity Foundation,缩写:ACF。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 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汇聚爱心,传递温暖,促进人与社会的平等、和谐与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注册基金为人民币50,000,000元,来源于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是 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11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救助弱势儿童,开展相关方面的交流和研究活动;(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三)设立公益基金,实施专向资助;(四)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等。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人、发起人;(二)公益慈善、儿童、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本基金会理事会不存在有近亲属关系的成员。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对基金会重大事项、业务活动计划进行审议、表决;(三) 罢免、增补理事;(四) 监督基金会工作;(五) 审议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 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七) 积极为基金会的发展拓展资源,建言献策;(八) 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名誉,执行本基金会决议;(九) 理事离任时,应对基金会相关事务保密。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4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安利公司捐赠;(二) 投资收益;(三) 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公益项目支出;(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单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理事会成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接受理事会的委托,制定基金会每年的重大投资活动计划,在重大投资活动的计划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计划内的具体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 继续资助已开展的公益项目或公益活动;(二) 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的公益项目。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4.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发起人简介

安利公益基金会由美国安利公司最大的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作为全球最大的直销企业之一,美国安利公司成立于 1959年,业务遍及111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安利全球销售额为108亿美元,是全球第一大直销公司。安利(中国)于1995年开业,为消费者提供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雅姿美容 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系列共四大类150多款优质产品,并为有志自主创业的人们提供灵活择业、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2014年,安利(中国)销售额为252亿元人民币,连续12年位于安利全球市场第一,累计缴纳各类税款近605亿元人民币。在认真经营的同时,安利(中国)秉承安利全球悠久的公益传统,努力用财富造福社会,以爱心回报社会。截至2014年12月,安利(中国)捐赠、赞助款项达7.4亿元,参与实施公益项目11700多项。作为安利(中国)公益精神的传承者,安利公益基金会将以专业、透明、高效的方式运营管理,透过基金会的平台汇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传递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温暖。

5.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标志

这是一颗承载希望和收获、挺拔向上的爱心之树。树干为安利公益基金会的英文名称, Amway Charity Foundation的第一个字母"A",树冠由象征安利与社会各界的十颗"心"组成,取十全十美之意。从色彩运用上,底部是充满生命力的绿色,树冠部分从绿色渐变到橙色,象征丰盛与祥和。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基金会标志

6.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中华志愿者基金

中华志愿者基金于2012年2月27日设立。该基金由中华志愿者协会与安利公益基金会共同管理运行,主要用于全国志愿服务领域的政策研究、志愿服务交流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资助,启动资金1000万元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赠。基金由专门设立的中华志愿者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遵循中华志愿者基金战略规划的主要精神,围绕开展志愿者研究工作、设立优秀志愿服务大奖、资助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三个方向。安利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目前总数超过7.4万人,分布在全国200多支志愿者服务队中,他们广泛活跃在抢险救灾、赛会支持、社区服务、教育辅助、项目监督等各个领域,在社会中传递着向善的力量。 基金累计支出842万元总计资助优秀服务项目26项累计有39090名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累计提供志愿服务达到226648.7小时项目累计覆盖受益人数326246人

7. 安利公益基金会里面的兑换是真的吗

2011年11月23日安利公益基金会是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摘要】
安利公益基金会里面的兑换是真的吗【提问】
2011年11月23日安利公益基金会是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回答】
您好这个是真的哦【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回答】
积分是可以全部提现转到银行卡里是真的吗【提问】
公司是有保障的这个应该没问题【回答】
那有一个善芯软件是真的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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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下【回答】
亲亲,请问您是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的吗?【回答】是否是金融类的投资app?一般这样的尽量不要轻信,还是选择靠谱的官方平台比较好【回答】
不要轻易下载小心资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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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吗【提问】
营业执照可以造假【回答】
只要通过官方下载是没问题的【回答】
别的不要信没有保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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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利中国官网的公益事业

安利始终坚信: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安利也懂得,回馈社会和社区,是一个成功企业应尽的责任,50多年来,我们在全球坚守这一信念,来到中国,我们也一直践行不息,在关爱儿童、保护环境、志愿服务等领域持续投入与耕耘。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安利珍视每一位儿童,在这些小生命的身上,蕴藏着不可思议的潜力,点滴帮助都可能给他们创造巨大的改变和良好的机遇。安利于2003年开始,在全球发起爱心手牵手关爱儿童大行动(One by One),截至2013年已帮扶1,000万儿童。在这项全球大行动中,安利(中国)是最为活跃的一支力量,迄今已帮扶儿童超过239万人,并在2011年成立安利公益基金会专注于儿童公益事业。从创立的第一天起,安利就把环保当作自己的天职。安利的第一款产品就具有环保特性,这些年来,安利坚持节能降耗、环保生产,并通过各种活动推动传播环保理念。在中国,安利携手营销人员与员工一起开展环保行动,在企业内部成立绿色安利小组,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管理等日常工作中。2008年,安利在全国首创环保互动教育主题乐园安利环保嘉年华,将互动式环保体验与知识型嘉年华融为一体传递环保理念,迄今已覆盖全国55个城市、吸引150万社会公众的热情参与。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彼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人付出一点爱心,必将在整体之间传递,产生深远的影响。安利秉持自助助人的理念,多年来坚持投身志愿服务,从身边的邻里到遥远的陌生人,从举国盛会到抗震救灾,都可以看到安利志愿者的身影。作为全国最大的企业志愿者团体,安利(中国)已建立了210多支安利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志愿者超过7.4万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178万小时,曾荣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的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安利(中国)每年开展的上千项公益活动中,90%以上的项目都有安利志愿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