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2024-04-30 13:28

1. 如何判定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的国内法以“市场导向”排除“非市场经济方法”的选用是指,如果某个产业中的所有企业都能够证明他们的活动是遵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则可以选用“市场导向产业”的例外情况,具体标准有三条:  1、在价格和生产量的决策过程中,不存在政府事实上的干涉;  2、该产业中的企业以私有制或私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合伙制、股份制)为特征;  3、所有重要的生产投入,包括物质的非物质的,以及所有其价值在产品成品价值在产品成品价值中占有重要比重的生产投入,为其支付的购买价格必须是由市场决定的价格。 如果整个产业中所有企业都符合这三项条件,美国商务部将认定该产业属于“市场导向产业”,进而使用标准方法计算倾销幅度。

如何判定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2. 为什么说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

这么专业的问题不高分悬赏?呵呵。 1、产权是由社会和法律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是所有者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不受他人干涉自主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利并取得相应的收益,从而使所有者有激励去运用这些权利积极从事经济活动从而增加自己的福利。2、产权主体界定直接为市场交换创造前提,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微观经济基础的形成。3、产权界定中的权利范围界定直接明确规定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给予主体对自身利益性最准确的预期。因为逐利性是微观经济主体的核心特点,所以明确的产权权利范围又是为经济基础形成的决定性前提。4、明确的产权界定也是微观基础平等性特征和自发性特征的物质前提。

3.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历史证明资本主义在中国走不同,我国还未达到社会主义的条件,所以要实行~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4. “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有何意义

无论欧美采取哪种方式,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中国企业免受贸易保护壁垒,减少反倾销调查的“救命稻草”。欧美将“发明”其他新方式继续保护其工业企业和劳动就业。中国应该淡化其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政治含义,不要过分政治化美国和欧盟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而把它仅仅看做WTO下的一个政策工具。不能因为欧美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耍赖”,耽误了推动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业。\x0d\x0a  今年5月,欧洲议会议员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入世十五年后,围绕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新一轮博弈正式拉开帷幕。据最新消息透露,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一个关于反倾销法规的整体法案,以应对中国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将在12月到期。\x0d\x0a  欧美集体耍赖\x0d\x0a  根据15年前签署的入世协定,中国到2016年年底可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地位,决议表示,欧盟一些企业和工会组织担心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将有更多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威胁欧盟企业生存、影响欧盟就业。虽然议员的投票结果不具约束力,但这更代表了一种情绪,即欧洲人认为,欧洲失业率升高是因为来自中国国有企业廉价产品的冲击。数据显示,欧盟现有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都应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当前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手段正在执行中,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1.38%,案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欧洲各国围绕这一议题立场分化。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立场。英国、荷兰、比利时则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德国的态度显得至关重要,但目前,其态度模棱两可。如果欧盟委员会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最终还是需要议员的认同。决议表明,欧盟如今不想履行承诺,各国也从遮遮掩掩犹豫不决到表态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x0d\x0a  相对于欧盟的大张旗鼓,美国在背后的小动作不断。美国公开反对按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不断在这个问题上和欧洲加强“协调”,变向对欧洲施压。5月18日,美国将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扁钢最终进口税率提高至522%,关税将使中国制造的冷轧扁钢产品价格提高逾五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美国的态度。5月底,美国反对张胜和继续担任WTO的仲裁官员,据了解张胜和之前在涉及中美之间问题的裁决时,结果利于中国的相对较多。美国已经开始布局为年底耍赖做准备。据《产经新闻》6月19日报道,美国和欧盟的官员表示,市场经济国地位不会按照WTO的协议规定自动给中国,因为中国的钢铁等基建材料的倾销、以及中国行政干预市场上根深蒂固的弊病。\x0d\x0a  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x0d\x0a  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名号,其实质性的影响体现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成本上。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由于WTO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自由裁量权留给了WTO成员,导致WTO成员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定义不一致。因此,认定一个国家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更多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利益权衡和讨价还价的结果。\x0d\x0a  按照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协定书的第15条规定,到2016年年底中国就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中国经济外交主要目标之一。截至2016年6月1日,目前全球80多个国家已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其中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等发达国家,但美国、欧盟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却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政府2003年起正式向欧盟提出,希望欧盟立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提交了一系列文件,以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情况。此后,中国多次提出这一要求,不过,欧盟评估一直认为中国尚未满足所有相关标准。\x0d\x0a  欧盟的标准\x0d\x0a  由于 WTO 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自由裁量权留给了 WTO 成员,必然导致各WTO成员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定义的不一致。美国遵循“一案一议”原则,在具体的反倾销案件中判定涉案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则采用单独列举的方式,在其国内法中直接列举“非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x0d\x0a  从公开报道释放的信息来看,欧洲议会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大概有三个层面的考虑:一是中国并未达到欧盟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二是欧洲产业竞争力相对较落后的国家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三是美国在幕后使绊子。\x0d\x0a  今年5月的欧盟决议认为,在中国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大标准前,中国对欧出口仍应按照“非标准”方式对待。欧盟所称的五大标准,指企业不能有国家干预,比如国家给予的补贴、税收优惠等;企业运行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成本与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体系的严重影响;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成立或倒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有评论称,中国所有的国企都不符合五大标准的要求,并且包括民企在内的大多数中国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x0d\x0a  欧盟提出的五大标准,是以“去政府化”为核心,要求改变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试图影响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实际上,中国也正在积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改革的思路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配置效率为核心,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对国企的性质和功能要准确定位。具体对策为“两进”、“两退”、“一去”、“两剥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克难。\x0d\x0a  市场经济地位有多重要?\x0d\x0a  “市场经济地位”很重要。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一直在为“非市场经济体条款”买单。首先,非常容易被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起诉。截至2016年7月,中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如疾风骤雨,平均每月超过10起,差不多三天一起。反倾销对中国开拓国际市场造成极为严重的困扰和伤害。以欧盟为例,自1995年至2014年,欧盟对中国进口商品发起119次调查,共执行85次,分别占同时期欧盟发起调查和执行总数的25%和29%。相比较欧盟第二大进口来源国美国,同时期只接受16起反倾销调查和8起采取执行措施。\x0d\x0a  其次,容易被抬高反倾销的幅度。由于其他世贸成员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为不利,不但败诉率高,而且在同一国际反倾销起诉中,中国企业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偏高。\x0d\x0a  欧洲商业团体委托华盛顿经济政策研究所调查结果显示,欧盟若在2016年底决定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价格将下降30%,对欧盟出口量较2011年将扩大25%至50%。在之后的头3到5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制造业产品总额可能上升高达1425亿欧元(1欧元折合约1.111美元)。欧盟会因此出现贸易赤字增长,而GDP也会下降1141至2,280亿欧元(经济共同体GDP的1%至2%)。此外,这还将导致与中国企业竞争的欧盟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原料与零部件的公司170万至350万人失业。\x0d\x0a  以上研究结果不排除相关利益集团为了游说欧盟,把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对欧洲市场的影响效果夸大其词,但也不难看出欧洲商业团体对大量中国产品低价进入欧洲的担心。\x0d\x0a  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反倾销诉讼中一个概念。但中国一直把“市场经济地位”当成一个政治符号和外交目标来完成,觉得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似乎就意味着取得了西方工业化国家平等地位,这无端也给自己背上了不必要的政治包袱。\x0d\x0a  但是也不要误以为, 被“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就能避免反倾销起诉,或者在反倾销诉讼中获胜。事实上,即便是被欧美视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日本、印尼、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其企业也常常遭反倾销控诉,在应对反倾销控诉时胜诉率也难以超过40%。“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WTO的工具,更是对一国经济运行方式的认可。仅仅从是否有利于贸易的角度去理解是否该“市场经济地位”是舍本逐末。\x0d\x0a  “市场经济地位”何去何从?\x0d\x0a  欧美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关注的焦点是,在2016年12月11日以后,如何执行他们的反倾销调查,而不违反WTO的规则。\x0d\x0a  欧盟已经开始着手一系列的立法准备。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指出,欧盟正在讨论如何调整其贸易防卫政策,应对产能过剩和一个变迁中的国际法律框架。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如何解决,中国以及贸易企业将面临欧盟新一轮的政策和法律变动。目前的提案仍处于起草阶段,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交,接下来提案需要通过欧盟的立法程序,即获得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的批准。从目前透露的消息来看,欧盟新的方案将包括3个主要内容。\x0d\x0a  第一,改变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做法,不再对“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区别对待,而是采取一种“国别中立”(country-neutral),从而废除这种国别分类名单的制度。调查将解决一个国家或者一个行业存在部分扭曲问题。\x0d\x0a  同时,新的方案将有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内既存在现有的反倾销措施,也存在根据旧的规则而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x0d\x0a  第二,欧盟委员会将继续要求欧盟理事会的成员国批准关于修订欧盟贸易防卫工具(TDIs)的提案,该提案是在2013年4月提交的 。\x0d\x0a  关于贸易防卫工具的提案包括:在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之前两周通知这些企业;在例如有可能发生贸易报复的情形下,即使没有行业提出诉求时,欧盟委员会也可以启动调查;在特定情形下不使用“较低关税”的规则,因为“较低关税”的规则通常要求反倾销税税率水平仅仅需要抵消对生产者的实质性损害。\x0d\x0a  第三,宣布欧盟中国钢铁联合平台将是一个重要的机制来解决这个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x0d\x0a  在美国,商务部对“市场经济地位”认定具有终决性,不受到司法审查以及美国国会或法院的约束。由于美国对“市场经济地位”评判标准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管理当局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是否认定一个国家为“市场经济国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政府的政治意愿而非客观标准,牵涉更多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量。\x0d\x0a  从美国以往的政策立场来看,其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因此,美国在2016年后是否如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存在很大变数。美国最近的反倾销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美国商务部明显转变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政策,拒绝给予国有独资和政府部分持股企业单独税率。此举将降低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适用“单独税率”的可能性,进而导致这些企业承担更高的反倾销惩罚性税率。美国的做法充分表明在反倾销问题上,美国对中国企业的调查标准不降反升,并未呈现缓和的局势。2016年6月,美国对中国的冷轧扁钢征收265.8%的反倾销税以及256.4%的反补贴税,对中国的耐腐蚀钢板征收210.0%的反倾销税和39.1%的反补贴税。同时,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其一举一动都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美国的态度将深刻影响欧盟、日本等中国重要贸易伙伴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对于美国而言,即使美国接受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它也可以不做政治宣誓或者政策和法律层面的调整;即使美国不能使用替代国来进行价格比较,美国仍有可能以其他理由继续采用替代国价格比较方法。甚至已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在这一问题上也有犹豫反复。目前澳大利亚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又以中国涉案产业可能存在“特殊市场情形”或者“国家垄断”为由来推翻“市场经济地位”,从而继续采用替代国价格比较方法。\x0d\x0a  无论欧美采取哪种方式,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中国企业免受贸易保护壁垒,减少反倾销调查的“救命稻草”。欧美将“发明”其他新方式继续保护其工业企业和劳动就业。这对饱受经济低迷困扰的欧盟和煽动贸易保护主义的特朗普显得尤为有吸引力。套用最新流行的一句话“铁打的福原爱,流水的大魔王”,这同样是“铁打的贸易保护,流水的保护措施”。中国也应该淡化其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政治含义,不要过分政治化美国和欧盟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而把它仅仅看做WTO下的一个政策工具。不能因为欧美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耍赖”,耽误了推动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业。

5. 市场经济地位为何会受到争议?

据报道,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其在铝箔反倾销调查中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结论,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表示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将继续适用“替代国”做法。

针对美国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反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12月1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耿爽表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当中。

专家表示,“市场经济地位”最初用于描述国际贸易参与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有两大标准,第一是市场经济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高低,第二是国民经济受政府的管制程度。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是个反倾销标准问题,涉及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产品的可比价格,是为进口成员国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或成本作为比较基准提供法条依据,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一国经济体系是否已达到完全市场化标准的问题,它是反倾销方面的技术性问题,仅仅在反倾销方面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希望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早日被认同!

市场经济地位为何会受到争议?

6. 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什么影响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地位深刻影响中国被“反倾销”成功概率
  2001年12月,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十五年来,中国和全球都享受到了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我国入世当初的未尽事宜之一,就是我国当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导致在过去十五年里频繁遭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无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为查明中国是否能够在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笔者查阅了我国在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与之相关的争论点集中于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该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无法在2016年12月加入WTO十五周年到期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地位;只是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在十五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问题是,WTO也没有在这份缔约文件中明确,十五年之后若中国仍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如何处理?由此,恐怕2016年之后也就并不一定如我们所愿的会使用我国本土价格/成本进行考量。
该条款到期后,我国出口商仍将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上述15(a)(i)条款(该条款始终成立),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进而降低“认定倾销”可能,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
  第二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由于在上述15(a)(ii)已被废除的情况下,如何比较价格暂不可知。
  欧盟法律人士对此的观点是,该条款(即第二种情况)在当初就是有意嵌入的,以便给未来留下谈判的空间。这种可能的确无法排除,因为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1998年4月27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即“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欧盟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根据欧盟法律人士对(d)的解读,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
欧盟和美国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 (d)所表述的意思,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该是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自己国内的法律来认定的(under the national law of the importing WTO Member)。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COUNCIL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中的定义,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substantially)反映了市场价值。
  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
  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
  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在美国,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首次引入了“非市场经济”概念。根据该法律,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由于该定义比较抽象,是否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 S. C -- 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
  第一,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第二,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
  第三,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第四,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
  第五,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
  第六,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令人关注的是,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其中单列出的一条都有关于汇率可兑换程度的规定。而在美国方面,最后一个方面“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则预留相当大的政策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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