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哪些新理念

2024-05-07 14:19

1.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哪些新理念

一、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新理念 如果想要把握并实施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就应该从新会计准则 的几点重要理论改进入手, 将新会计准则顺利贯彻实施。 、把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相结合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股权分置难题得到解决, 越来越多的 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都希望通过企业的财务报告来了解企 业的经营状况, 方便自己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根据《新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第1章第1条和第4条规定, 会计的目标是“为了规范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会计报告 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先进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 这充分考 虑到了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在现实生活中的需求, 不仅 反映出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 还体现了帮助使用者 做出决策的“决策有用观”。由此可见, “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 用观”的融合, 是新会计准则的一项重大突破。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强调的是相关性和重要性的原则。总体来讲, 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是满足需求者的需求, 其关键就是会计信息的产 生。所以, 用生产者的眼光来看, 会计准则就是生产会计信息的“模 考虑到新会计信息准则把会计目标定位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 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前提下, 会计信息应该提供给 企业相关方, 实现了从服务的管理者到服务相关方的突破, 这其实就是 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债权人、投资者、监管部门、经营者以及社会公 众等相关方的需要。较以前的政府管理部门只是为企业相关方提供 信息需求和信息对称方面的便利, 这是对原来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一个 重大改进。新会计准则还对可比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进行强化。除 此以外,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被纳入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是对原基本原则进行的一次创新。

二、资产负债观新理念 在会计学里面,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这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直 存在于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及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的重要性认识上。资产负债观指的是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 准则时, 先要对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 进行规范, 之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以及负债的变化对收益进行确认, 资产负债表要重于收益表。收入费用观恰好与之相反, 持这种观念的 人认为确认、计量收入、费用要素应该是会计工作的重心, 确认、计 量资产和负债要素要依附于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收益表重 于资产负债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 委员会等接连采用资产负债观。我国在这次的会计改革过程中, 准则的制定上基本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 企业取得资产、负债的时候, 应当对其计 税基础加以确定,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有差异的, 应该 进一步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另外, 其他 的具体准则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理念的运用。确立资 产负债关理念, 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重视; 对企业 所面临的就会和风险要引起关注;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更 要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的反映。因此, 企业提供的 财务信息, 更要使相关决策者的需要得到满足, 而且更具有相关性。资 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 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收益观新理念 关于“全面收益”的概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发布的财 务会计概念公告中给出了一个比较规范的解释: 某一个体在规定的报 告期内, 除了自己与业主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外, 由各种原因导致的权益 增减程度和途径。从这个收益概念中看出, 会计收益观念发生了很大 变化: 第一个就是财务呈报的目标已经从“受托责任观”改变为“决 策有用观”; 第二个就是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变成了“资产负 债观”。在全面收益观的理念中,全面收益分为两个基本模块, 全面收 益就是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的总和。净收益是由收益表提供的, 映了已经确认或实现了的收入和费用;其他全面收益包括了那些已经 确认但是还没有实现的, 平时只在资产负债表表述的项目, 这些项目是 不计入收益表里面的。全面收益的基本内涵已经打破了收益表的局 它主要强调了以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基础。对于那些已经确认但是还没有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纳入到财务报表之中, 这对传 统会计的实现原则有了重大突破,引入了公允价值, 这就使得公允价值 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四、引入了公允价值新理念 公允价值就是在公平的交易之中, 对各种情况都熟悉的交易双方 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者是债务清偿的金额。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 强调了对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债务重组、交易性房地产等一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如果有关的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 而且其公 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结语 总而言之,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现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其主要的核算基础也有了重大的变化。因此, 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 会对企业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只有认识并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 科学地分析企业会计 准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使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企业顺利实施。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哪些新理念

2.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是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扩展资料基本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
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主要变化
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3. 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真实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三个方面,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人决策和企业内部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有用性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而且有时还会影响他们作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的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   
  (四)一致性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一致性原则并不否定企业在必要时对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但要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批注中加以说明。   (五)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   另外指明一点,一致性和可比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致性原则解决的是同一企业纵向可比问题,而可比性原则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横向可比的问题。广义上说,两者均可称为可比性。   (六)及时性   及时行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   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变成一堆没用的信息,对进行决策也就不会有任何帮助。可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是其有用性的限制因素。   
  (七)清晰性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准确清晰,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理,以便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的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的加以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   (九)配比性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完整的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十)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不仅与本年度有关,而且同时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的确认当期的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十二)谨慎性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实施谨慎性原则能对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将之化解,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三)重要性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如对于不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一般来说,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质上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量上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4. 我国新会计准则都有什么新的变化 大概的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仍然较为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不同

5. 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3条(06年改为11条),定名为"一般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它们已在本书§1.4中列出。   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原则"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   (一)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真实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三个方面,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人决策和企业内部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有用性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而且有时还会影响他们作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的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   (四)一致性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一致性原则并不否定企业在必要时对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但要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批注中加以说明。   (五)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   另外指明一点,一致性和可比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致性原则解决的是同一企业纵向可比问题,而可比性原则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横向可比的问题。广义上说,两者均可称为可比性。   (六)及时性   及时行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   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变成一堆没用的信息,对进行决策也就不会有任何帮助。可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是其有用性的限制因素。   (七)清晰性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准确清晰,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理,以便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的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的加以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   (九)配比性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完整的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十)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不仅与本年度有关,而且同时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的确认当期的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十二)谨慎性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实施谨慎性原则能对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将之化解,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三)重要性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如对于不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一般来说,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质上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量上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6. 我国新会计准则都有什么新的变化 大概的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比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很多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乃至会计信息质量会发生重大的影响。

    一、基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新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首先,新基本准则总体结构与内容有所变化,强化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章;同时,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尤其是,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原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配比性、权责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在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上,主要表现在对原基本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从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其次,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修改,夯实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框架基础。新基本准则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与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增加了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不过,新基本准则资产的定义与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所作的资产定义相比,本质含义没有变化。新准则指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并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新定义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并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将费用改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益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新基本准则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

    二、新具体会计准则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的主要表现

    其一,“存货”准则,在存货管理办法上,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企业自行选择计价方式的权利,并规定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从而限制了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可能。其二,“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金额大于账面值,则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其他各项减值准备也有相应的转回规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此次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得再转回,主要是针对国内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减值准备的调节利润的行为设定的。从而堵住了有些公司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其三,“固定资产”准则,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规定,明确了公司会计操作,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四,“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应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就改变了原制度中不少例外的情况,使公司无法通过调节合并范围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其五,“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该准则虽然不涉及会计要素的核算,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它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使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更加有利于决策。其六,“套期保值”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的规定,将扭转原本为平衡资产负债头寸而进行的投资或负债反而扭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现象,从而有利于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结果。

7. 新会计制度准则如何理解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制度准则如何理解

8.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是

一、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二、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