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见证员

2024-04-29 11:21

1. 什么是见证员

见证人就是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的人

什么是见证员

2. 见证员证有什么用 见证员证有哪些用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旁站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 什么叫见证人

法律分析: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说明看到的、听到的或感知到得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什么叫见证人

4. 什么叫见证人?

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实施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 什么是见证人

见证人一般是指,和案件无关,而只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一定是证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什么是见证人

6. 什么是见证人

见 证人 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 诉讼 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 刑事诉讼 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说明看到的、听到的或感知到得案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7. 什么是见证人?

法律分析:见证人的意思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又称在场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什么是见证人?

8. 什么是见证人

法律分析: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