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2024-05-08 18:51

1.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2.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3.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具体如下: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2、收益分配区别,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3、人事任免区别,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4.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区别,具体如下: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2、收益分配区别,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3、人事任免区别,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5.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仅以我们所为例,所说与其他所不一致之处,勿喷。
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
2、收益分配。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
3、人事任免。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
其他的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了合伙人都是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资历上不算老《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你好,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如下: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承担责任。

律所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6. 律师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
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民法通则》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扩展资料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区别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区别

8.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