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2024-05-04 03:35

1. 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25-86590900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楼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3368144南京市珠江路275号304室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4688620南京市瑞金路瑞阳街18号南京市泰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2852000南京市中华路505号401室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6468870南京市嵩山路18号三楼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3230054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A1座718室南京市下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8591768南京市热河南路152号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2883431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摘要】
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仲裁电话【提问】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回答】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回答】
您好【回答】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25-86590900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楼
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3368144南京市珠江路275号304室
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4688620南京市瑞金路瑞阳街18号
南京市泰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2852000南京市中华路505号401室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6468870南京市嵩山路18号三楼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83230054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A1座718室
南京市下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8591768南京市热河南路152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5-52883431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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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仲裁电话

2. 南京市劳动仲裁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签劳动合同,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离职可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
1.要求签劳动合同,且从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3.离职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 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具体按照_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摘要】
南京劳动仲裁咨询热线【提问】
您好【回答】
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 : 白下路314号
电话 : 025-83600304
B
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白马路8号
电话 : 025-58185148
C
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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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地址 : 赛虹桥街道安德门大街6-1号
电话 : 025-52883148【回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务问题【提问】
您说【回答】
公司外派劳务,工作六年,没交社保,休假没薪资,是不是可以上诉,怎么补偿【提问】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回答】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签劳动合同,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离职可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
1.要求签劳动合同,且从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3.离职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 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具体按照_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回答】
好的,那休假没有薪资是什么情况【提问】
劳动就要得报酬,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也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责任,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但至于公司过年放假,放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合不合法的问题,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要看劳动合同约定的是计时薪酬还是计件薪酬
如果你签的劳动合同,是计时的薪酬的话,那么在过年期间放假的时间,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大年三十至初六)公司必须要支付你的工资,而其他的放假时间,如果没有补班的情况下或是公司约定属于流动年假的情况下,公司以事假的方式进行全员休假或是你因为要过年而主动申请以事假的方式休假的情况,公司按照当月工作天数来算工资,休假的时间没有工资发给员工,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签的是计件薪酬,也就是公司放假期间,除了那种有固定底薪的工资外,其他计件提成的工资没有发放,也是合情合理的。
要看是拿固定月薪还是年薪制的薪水
除了上面的计时工薪,即一个月必须工作满工作日X8小时外,还是就是一种固定月薪或是年薪制的员工,这种员工如果是过年放假是公司统一的假期内,也是不能扣除工资的,如果除了公司统一放假的时间外,还有请假的过年的情况,固定月薪的员工还是会扣除一定假期薪水,年薪制的相对来说扣的情况比较少。
所以,【回答】
应当是要给工资的哦【回答】
好的,了解了,谢谢您的解答【提问】
不客气【回答】

3. 南京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根据以上规定,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投诉,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是会被受理的。

南京劳动仲裁

4. 南京新街口劳动投诉仲裁在哪里

南京新街口商圈在行政区划上分属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因此要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具体地址来确定属于哪个区的仲裁委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 南京怎么劳动仲裁

在南京,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四个方面。申请仲裁时,需要向仲裁庭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庭核查提交的材料无误后会予以受理,开庭审理阶段申请人要明确诉讼请求并进行答辩,仲裁庭调解无效情况下下达裁决书。
一、南京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二、公司不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未交社保劳动仲裁程序是可以解决的,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中是适用劳动关系之间的争议问题的,所以是可以解决的。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间内给员工交纳社保,员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不缴纳社保,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对于此类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组成仲裁委员会解决此案件。

南京怎么劳动仲裁

6. 南京浦口劳动仲裁地址在哪里

南京浦口劳动仲裁庭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中圣北街2号。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下述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江宁劳动仲裁所在哪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8号。
联系电话:025-52168762。

扩展资料:
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江宁劳动仲裁所在哪

8. 南京江宁区劳动仲裁咨询热线

在南京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拨打南京人社局电话025-12333。此外,南京人社局公布了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025-5216876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