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

2024-05-10 02:31

1.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

申请事项: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
(1)、
(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

2.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拟注册地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报福建省商务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3.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一)立项(计划委审批)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
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
1、外资企业申请表
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
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
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
(四)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请外汇登记证
开立帐户必须先到外管局申请外汇登记证,申请外汇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待外汇登记证申请成功后,直接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4.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一)立项(计划委审批)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
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
1、外资企业申请表
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
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
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
(四)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请外汇登记证
开立帐户必须先到外管局申请外汇登记证,申请外汇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待外汇登记证申请成功后,直接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5.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外资企业章程、申请表、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一、分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权对外签合同。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所以其再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内资企业。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三、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2、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3、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6.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一)立项(计划委审批)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
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
1、外资企业申请表
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
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
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
(四)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请外汇登记证
开立帐户必须先到外管局申请外汇登记证,申请外汇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待外汇登记证申请成功后,直接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7.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外资企业章程;(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8.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⑤《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⑥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⑨登记注册委托书;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③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④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⑤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⑥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⑦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⑧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⑨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⑩登记注册委托书;
  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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