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履历与社保不符怎么解释

2024-05-02 20:52

1. 工作履历与社保不符怎么解释

没关系的,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参加工作了,但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那是单位的问题,又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的情况是属实的,就OK啦!而且一般政审是到社区的,不会一家家的去走你之前的单位的!【摘要】
工作履历与社保不符怎么解释【提问】
没关系的,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参加工作了,但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那是单位的问题,又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的情况是属实的,就OK啦!而且一般政审是到社区的,不会一家家的去走你之前的单位的!【回答】
但是新公司要求入职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我的工作经历比社保多写了五个月,如果问起要怎么解释呢【提问】
但是新公司要求入职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我的工作经历比社保多写了五个月,如果问起要怎么解释呢【提问】
你好?【提问】
那5个月没有交社保就可以了
【回答】
还有什么解释能够让公司更加信服的嘛?【提问】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说,这个一般不会追问【回答】
如果公司交社保是交给外包公司的话,是不是自己是查不到记录的?【提问】
自己的社保账号是可以查到的【回答】
我是因为简历上多写了五个月的工作经历,社保上断交了五个月,这个公司一般也不会追问吗?【提问】
其实用人单位最主要的还是看您的个人能力,多写5个月的工作经历,您不必太在意【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社保断交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比如辞职未能及时交,这个也是正常的【回答】

工作履历与社保不符怎么解释

2. 工作经历和社保对不上

法律分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3.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员工可以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的,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4. 工作经历和社保对不上怎么回事?

工作经历和社保对不上可能是你没有如实的填写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企业选拔招聘人员的主要参考要素之一,工作经历是无形的个人资产,和社保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工龄,现在国家规定,职工退休,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那么,没有缴费,也就没有缴费年限。档案里记载的工作经历和你实际写的不一样,如果单位较真的话是可以不录取你的。

注意事项
如果社保断交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保年限是不可以进行补缴的,比如个人离职后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断交的情况,这些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社保断交,都是不可以补缴的,只能从现在开始,往后的时间里连续缴纳社保。
如果你在今后的时间里,坚持不断交社保的话,等到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获得一个不错的养老金待遇的。

5.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如果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用简历与社保不一致来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以辞退员工必须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6.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的,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如果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用简历与社保不一致来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以辞退员工必须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工作经历和社保对不上怎么办?

工作经历和社保没有关系。工作经历是指应聘者的所有工作历史,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全职的还是兼职的。工作经历是企业选拔招聘人员的主要参考要素之一,工作经历是无形的个人资产,和社保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工龄,现在国家规定,职工退休,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那么,没有缴费,也就没有缴费年限。

社保的办理条件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对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寿命长,那么他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那么如何办理社保,办理社保要注意哪些事项就成为了百姓关心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
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工作经历和社保对不上怎么办?

8. 简历和社保不一致如何抗辩

如果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用简历与社保不一致来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以辞退员工必须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