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2024-05-10 00:02

1.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设有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四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办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
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2.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院共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3. 最高法院有几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巡回法庭有6个,涵盖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3、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

最高法院有几个巡回法庭

4. 我国最高法院现在有几个巡回

我国最高法院现在有6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最高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5.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几个巡回法院庭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几个巡回法院庭

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几个巡回法院

沈阳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沈阳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
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
郑州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
重庆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西安第六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律专业实力的象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经过

司法改革审议通过试点方案2014年12月2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任命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庭长2014年12月28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经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

1、依法治国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被视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
由于中国法院、检察院行政体系属地方,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中国的法院在试点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由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涉及体制问题,法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而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也不理想。
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专业能力与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被“地方保护”。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践行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