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上市与子公司有影响吗

2024-05-17 13:30

1. 总公司上市与子公司有影响吗

1、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相应的员工综合价值也能得到提升,就是以后离职再就业,和HR提到以前的公司,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知名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差别总还是很明显的。
2、来自内部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的指示要少的多,相应的,这方面员工的压力和风险要小的多。上市在给老板们带来了巨额的收益的同时,也提出很多监管要求,把公司整体都暴露在公众视线里,如果老板提出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要求,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以上市公司监管不允许做为借口拒绝。
3、员工可以在方方面面得到锻炼和提升,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肯定要比上市前强,各种制度管理也要完整规范的多,员工一开始都会叫苦叫累,但时间一长就会发现自己已学会了很多知识,整个精神面貌都不同了。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总公司上市与子公司有影响吗

2. 设立子公司对股票的影响

(一)对母公司而言
1、子公司能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亏损不会与母公司利润相抵;
2、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
3、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跌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的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二)对子公司而言
经营管理方面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经济上比较独立,财产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因为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子公司不会受母公司因法律、经济或者投资者投资战略考虑等因素被注销或者解散的直接影响;
4、经营管理独立,母公司对其影响仅限于大股东对公司本身的影响。
税收方面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2、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3、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4、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3. 上市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

 上市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  可以根据以下两点来判断影响的好与坏: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如果是一家盈利能力很好的分公司,当然对上市公司是影响是好的,但如果是窗口式经营的分公司,那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不会太大的。
    然后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子公司的影响好与坏主要是看的是盈利能力的强弱。
    
  在股市中某家公司成立子公司,对股民是好是坏?  一般来说是好事,但是好事不代表股票就涨,这二者没有直接联系。
   
  上市公司全资收购自己子公司对股价走势  利好,增大控制权,看好子公司才会全资收购剩余股份,100%控股
  上市公司增加投资于子公司,从而增加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对股市有何影响,是好是坏?  是好是坏,要看这笔投资用于那个方面,若是增加生产,或者别的,这是利好  若是债务之类的,算是利空。
  出售子公司多股价影响,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会对上市子公司造成什么影响  被理解为套现,应根据但是情况论`若当时公司股价不好,或者业绩不好,此举可能带来更大规模的抛售!  若公司当时业绩好,此子公司的业绩却一般,此举可被理解为割除有毒资产,反而是有利公司发展的,随之也会带来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追捧,带动股票的上升。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各是什么意思?  “全资子公司”就是指一个股东的公司,但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例如:上市之前的中国石化的下属子公司如:燕山、扬子、齐鲁公司等,就是这种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参股公司现在一般指的是A企业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到B公司,然后再按照合同在一定的时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红。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考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  坏处也有: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股票有没有影响是好是坏  发行债券的主要原因还是集资。不能一概而论说是利空还是利好。  比如他们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开发新项目,或新的工程,那就是利好。但由于现金流有问题而发行债券就是利空了。一般上市公司不傻,不会告诉你是补充现金流的,所以他们不会让这成为一件利空的事件。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通常会被包装成利好消息,比如开发新产品扩大市场,上先进的生产线等等。具体还要看上市公司以往业绩,借此来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  1、要看该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还是弥补在经营上财务的漏洞。  2、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公司,在牛市环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
  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法院冻结后对股价的影响  当然有影响,按以下方式判别对股价的影响程度
    了解冻结股份的原因,是涉及本身债务还是对外担保的债务。
    了解涉诉案件的标的,是否超出其净资产,如果超出或接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那就危险了;
    
  全资子公司可以独立上市么?  不能直接上市,只有股份制公司才可以上市,经过股份制改造后可以。
   

上市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

4.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现如今随着社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企业管理者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股份管理,下面具体来看看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1     风险防火墙 
    股东对公司负有法律上的若干义务,并由此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企业因市场、政策、经营不善、股东内部斗争等各种难以预知的原因陷入困境,就可能导致创业者本人直接承受债务冲击。
    如果设立了控股公司,就相当于在项目公司和创业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如果项目公司出现危机,控股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债务负责。而创业者作为控股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间接责任,即,创业者在其对控股公司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控股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换言之,假如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则无论项目公司危机如何严重,创业者的债务范围都不会超过10万。
    如果直接降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控制风险,则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对方的信赖,参与招投标和进入大型企业的供应商名单。
     税筹空间更大 
    如果创业者直接持股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当项目公司分红时,创业者应当固定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通过控股公司持有项目的股权,当项目公司对控股公司分红时,控股公司免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拓宽融资思路 
    通过控股公司搭建了集团架构后,既可以通过某个项目公司进行独立融资,也可以通过控股公司进行整体融资。这取决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人的偏好。
    如果不搭设控股公司,却同时存在多个关联项目公司并行的情况时,投资人可能受困于潜在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而难以取得满意的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并不认为控股公司融资必然比项目公司融资更合理,只是认为这多了一种选择方式和思考路径。
     需要注意的问题 
    控股公司不应当直接参与对外经营。控股公司存在的直接意义就是“控股”,除此之外,控股公司不应当存在日常经营活动。如果控股公司频繁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则风险防火墙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除非是出于税务筹划的需要。
    在创业早期,控股公司也不需要真正的担负起较大的集团内部管理协调的任务——这些通常由创业者自己完成。因此,控股公司也不需要固定的团队和场地。可以说,在这个时期,控股公司更多的存在于抽屉里面,而不是写字楼里面。
    另外,控股公司的存在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在早期存在公司注册和维持的成本;在后期存在经营场所和团队组建的成本。但是,只要公司架构搭建合理,控股公司所带来的利益必然远远大于成本。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2    控股权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影响。
    对公司绝对控股67%及以上相当于对公司有100%的权利,可以修改公司的章程、分立、合并、变更公司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对公司绝对控股51%有相对控制权,此为公司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对公司相对控股34%,拥有一票否决权。
    对公司控股30%,对公司上市要约收购线。
    
    对公司控股20%,拥有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对公司控股10%,可以发起临时会议权,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等权力。
    对公司控股5%,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对公司控股3%,拥有提前开小会以及临时提案权。
    对公司控股1%,拥有代为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其中调查权为对监事会或者董事会。
    控股对一家公司有多大的影响3     控股股东重大影响指的是什么 
     一、控股股东重大影响指的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4、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6、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的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公司上市和分公司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不是独立的主体。因此,总公司上市的同时,分公司就变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上市和分公司有关系吗

6. 公司上市和分公司有关系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不是独立的主体。因此,总公司上市的同时,分公司就变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
一、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合法么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分公司不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称单独的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对外投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授权分公司经理需要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准备上市公司到底能不能设立分公司

准备上市公司是能依《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备案手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么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是否能代表总公司起诉
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因为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就会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此分公司是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准备上市公司到底能不能设立分公司

8. 对于上市公司是如何进行分立的

1、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分立方案的拟订应当建立在充分搜集和分析有关公司分立信息的基础之上,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内容应当尽量详细、可行。公司分立方案中应当解释公司分立合同条款草案,说明拟订这些条款的法律与经济理由,尤其是股份交换比例以及分配股份的标准。在该环节需要留意的法律问题是,董事会在这方面扮演着“守门员”的角色。如果董事会通过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具有欺诈、违法情形,对此怠于提出异议的董事有可能对公司或者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将会影响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03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非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包括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审议公司分立方案、通过公司分立决议的议题。从完善立法角度言之,我国应当参照《欧盟第6号公司法指令》第8条之规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或者批准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专家,负责审查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并向股东提交书面报告。专家代表涉及分立的各方公司的利益,但独立于这些公司之外。
3、各方当事人签订公司分立合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0条与原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合同。公司分立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后签订,因此,合同内容实质上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化。分立合同中应当对原公司资产的分割、分立后各方公司对原公司债权债务的继受、分立后各方公司营业范围的划分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4、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公司法》第66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上市公司分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并非由上市公司纯粹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决定。
5、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事物都有两面性,当然,公司的分立也是如此。从不同的角度来讲,有些股东认为分立更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又有一些股东却不赞成上市公司分立,他们认为,若真的进行了公司分立,一定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权益。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立的时候,不仅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还应该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各个股东的权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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