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打了实际没拿到钱

2024-05-09 12:26

1. 借条打了实际没拿到钱

打借条了借款人没拿到钱,借条一般是有效的;除非自己是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拿到钱,那么此借条就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借条双方是不会存在债务的关系,也没有还款的义务。
一、打借条了借款人没拿到钱借条有效吗?      打借条了借款人没拿到钱借条是否有效,就要看自己是否有证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条属于欠债凭证,空口说没拿到钱是不行的必须有证据。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人打了借条而没有拿到钱这种行为,债务人的利益是很容易受到损失,而且借条只要双方协商好成立之后就会生效,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拿到钱就需要收集到更多的证据与债权人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借条打了实际没拿到钱

2. 打了借条实际没有拿钱

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不一定需要还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综合判断之后,如果依旧可以证明债务关系存在,那么该之前书写了借条的公民,就需要履行到期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      1、打了借条但实际没有拿到钱,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还钱。这是由于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借条内容齐全并且违背法律,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如果没有实际收到债权人付款,可以答辩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将钱款实际付给你,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条就是借款合同。有合同并不一定会履行,所以,对方虽然有欠条,但如果借钱时,并没有将钱款实际给付你,在庭审中你要坚持要求对方出具实际付款的证据,如果对方没有,法院就会支持借款人的主张,就可能会判决借款人胜诉。二、打借条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      对于向他人或者是向公司提出了借贷请求的公民来说,若是虽然打了借条,但是对方确定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钱交付给自己,此种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催促对方付款,若是拒不付款的,也可以主张取消债务关系。

3. 打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还用还吗?


打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还用还吗?

4. 借条写了,但没收到钱,对方要求还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 打了借条但是并没有借到钱

法律分析: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在法律上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为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打了借条但是并没有借到钱

6. 打了借条但是没拿到钱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一、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证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其实,就这种情况没实际拿到钱的借款人也不会太过担心,即使对方有借条在手,但并不代表这就能够在法庭上胜诉了。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尽量找证据举证。比如说可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主张。二、借条的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7.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

没有收到钱就无需偿还,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对方持有借条收条以及承诺书,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的话,是需要还款处理的。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对于借条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借条书写后,并没有实际收到钱的情况下,说明双方的借贷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情况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办理。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

8. 我打了借条但没见到钱需要还钱吗

1、打了借条但实际没有拿到钱,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还钱。这是由于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只要借条内容齐全并且违背法律,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如果没有实际收到债权人付款,可以答辩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将钱款实际付给你,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条就是借款合同。有合同并不一定会履行,所以,对方虽然有欠条,但如果借钱时,并没有将钱款实际给付你,在庭审中你要坚持要求对方出具实际付款的证据,如果对方没有,法院就会支持借款人的主张,就可能会判决借款人胜诉。
一、打借条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