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解读

2024-05-16 02:30

1. 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解读

法律分析:但是今年2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施行《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使朋友圈换汇积累达到一定条件后定性为刑事犯罪。
一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三是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
四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五是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六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犯罪地的认定;
七是《解释》的时间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解读

2. 新刑法有没有非法买卖外汇罪?

没有非法买卖外汇罪,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3. 法律问题:非法买卖外汇罪

我国境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些单位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谋取非法利润,此行为属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我认为20万美元应该是交易的总和,5万元人民币应该是非法所得的利益。

法律问题:非法买卖外汇罪

4. 对于骗取外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相关延伸】问: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骗购外汇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外汇。
(二)骗购外汇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其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等骗购外汇;
2、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3、以其他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三)骗购外汇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司法实践中,单位主体多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但不排除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假称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寻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共谋实施骗购外汇行为的情形。
(四)骗购外汇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以虚假、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骗购外汇会发生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结果且追求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5. 新刑法有没有非法买卖外汇罪

在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条款,但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出台以下决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新刑法有没有非法买卖外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