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需要被评估机构盖章吗

2024-05-01 15:35

1. 资产评估报告需要被评估机构盖章吗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号
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资产评估报告需要被评估机构盖章吗

2.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资产评估现场,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这位朋友您好:
      您问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资产评估现场,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答:资产评估评估师到现场是必要的,这样评估的依据更为充分,评估的价格更能接近现实价,而您说本次评估评估师没有到现场,而另派2名没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人看了下,拍了照片,复印了资料,然后过了几天出资产评估公司为我们出了60万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在物业公司提出,评估报告上所署名的评估师根本没有到现场,报告无效。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评估师到现场与不到现场是他自己的事,您着重看评估的价格有没有差异,评估报告的语言表述是否客观,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脱节,或生搬硬套,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关键,如果评估的价值符合现实,本次评估就是有效。

3. 评估法实施后二位资产评估师可以成立事务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期施行。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末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末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末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法实施后二位资产评估师可以成立事务所吗

4. 评估报告由评估组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什么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评估报告由评估组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什么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答:亲  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策机关。稳评和备案工作应当在重大决策提交集体讨论前完成。稳评报告和报备表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后报送决策机关。涉及中省市事权的决策事项,评估主体报所在地党委政法委报备后,由政法委抄报市委政法委;涉及跨市区县的决策事项,评估主体分别在实施地党委政法委报备后,再抄报市委政法委。每年年初,各市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及时抄送同级党委政法委。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摘要】
评估报告由评估组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什么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评估报告由评估组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什么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答:亲  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策机关。稳评和备案工作应当在重大决策提交集体讨论前完成。稳评报告和报备表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后报送决策机关。涉及中省市事权的决策事项,评估主体报所在地党委政法委报备后,由政法委抄报市委政法委;涉及跨市区县的决策事项,评估主体分别在实施地党委政法委报备后,再抄报市委政法委。每年年初,各市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及时抄送同级党委政法委。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回答】

5. 哪项评估需要要求人员具有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房地产评估:需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2.土地评估:需要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3.资产评估:需要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4.矿业权评估:需要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5.二手车评估:需要二手车评估证书;
6.环境评估:需要环境评估师资格证书;

哪项评估需要要求人员具有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6. 资产评估师注册的问题

首先你要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两种,前者是必须在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并通过这家公司向省一级资产评估协会申请注册成执业会员资格,非执业会员则是指在资产评估协会注册后,并不加入到资产评估公司的非执业人员,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单位,当本人需要加入资产评估机构时,可随时转为执业会员。
另外,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不能注册成资产评估执业会员,因为2008年根据国家资产评估协会的要求,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兼营资产评估业务,已全部完成分立改革,只有到专营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注册成执业会员。
到目前为止,除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某些专家学者可以在不离开本职岗位的条件下能注册成执业会员以外,一般人员只能通过资产评估公司才能注册成执业会员。(当然作假的除外,呵呵。。。)

7. 资产评估师确定评估方法时应考虑哪些方面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资产评估师确定评估方法时应考虑哪些方面

8. 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资格审核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第二条规定: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