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2024-05-09 12:00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国际贸易中卖方的担保义务由货物品质担保和货物权利担保两项义务构成。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又将对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单独加以规范。现代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要求卖方在交易中承担相应的义务。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负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担保义务。
  
  《公约》第41条规定了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公约》第42条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所谓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根据《公约》的第42条的规定,卖方对第三方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请求,应承担责任。
  
  《公约》第43条对于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进一步规定:买方如果不在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则买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但是,如果卖方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则卖方就无权援引前款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权利担保可以概括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音乐会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挥.
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主观限制.
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了买方依公约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即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

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中规定的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该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4.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主要义务包括: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2)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对货物品质瑕疵的担保;(4)对货物的权利担保。按照《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1)交付货物;(2)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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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权利担保可以概括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音乐会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挥.
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主观限制.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了买方依公约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即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几方面?

6.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权利担保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负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担保义务。一、权利担保义务内容(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例如,抵押权或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与专利权等。二、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法律依据:《公约》第36条明确了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1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货物即与合同不符,卖方必须对此承担责任。2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货物有潜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缺陷往往要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甚至要经过科学检验或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或显露出来,这时尽管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但卖方仍然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因为这种缺陷在风险转移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当时还不明显,等到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变得明显而已。

7.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      (      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      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负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担保义务。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有: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
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
1.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
2.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