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2024-05-16 03:50

1.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2.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内地企业到香港申请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及其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办理上市申请的流程
1、公司在向香港证券会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的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1)所在地省级人民ZF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2)香港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同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协商。
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上市申请。
4、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该将拟选的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提交给证监会备案。
5、公司在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表)报证监会备案。
二、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管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长期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公司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就是小编整理介绍的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所需的条件以及办理上市申请的流程,提供给大家参考。

3. 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一、香港主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相关部门要求,上市要达到以往三个财政年度最少5000万港元赢利(近期一年赢利最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五年总计赢利最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最少做到20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在大约前三个财政年度,高管大概保持不变,至少近期一个审计年度的拥有权和决策权大概保持不会改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是五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是2.5亿港元。 二、香港创业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有不少于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包含日常运营业务资金注入,于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最少达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最少达1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新申请人需要具有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高管在近期两个财政年度保持不变,一个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决策权保持不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为1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为3000万港元。

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4.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将有助于实现更好的融资。
第一,选择不同的上市手段,对企业上市要求也不相同。
在香港股票市场,主要分为红筹股和港股,也就是大家比较了解的H股。
一般大型国企会选择H股,这是因为尽管H股面临的监管更严,但是有望转成A股。反之,小型企业一般比较适合以红筹股的形式上市。



第二,对上市企业会有一些财务硬性指标规定。
比如对企业的税后营业利润的规定,要求在上市的前三年不得低于5000万港币,前两年之和不得低于3000万港币,首年不得低于1000万港币。
除此之外,香港方面也对企业上市时股票的市值、市盈率也做了硬性规定。
同时,上市企业还要满足香港和国际方面的会计准则。
最后,作为上市企业本身,也要就目前的情况进行研讨,获得保荐人、承销商以及其他群体的认可,方能上市。

5. 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什么要求?

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 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 ,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 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 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 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 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什么要求?

6.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种模式:“红筹”模式上市、H股上市模式、买壳上市。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1、红筹模式上市
在股权收购模式下,红筹模式操作程序为: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成立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数额相当于国内企业净资产值),足够购买国内企业股权。
离岸公司收购国内企业股权,需将外汇收购价汇入国内,并将国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2、H股上市模式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
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筹模式
百度百科-H股
百度百科-买壳上市

7. 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条件: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公司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增加,持股人可以随时将手中的股票抛售换成现金。公司的运营状况向大众公开,市场直观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可以建立良好的信誉,更容易向银行获取贷款额度。最关键的是,公司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能让企业发展平稳,能够存在更持久,企业会越来越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所以说在香港上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8. 企业港股上市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香港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如下
(I)财务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

市值
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市值/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B、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II)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2013年9月,联交所及证监会刊发经修订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为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及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质素。

(III)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A、主板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在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IV)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本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2.矿业公司。

(VI)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
主板:2亿港元
创业板:1亿港元

(VII)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VIII)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

若发行人除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也拥有其他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在所有受监管市场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股东分布
主板:持有正申请上市的有关证券的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创业板: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注: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主板: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创业板: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建议找一家能够提供相应资本服务的机构做相关上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