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价值法计算保额

2024-05-17 11:12

1. 生命价值法计算保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们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算一算:1、双十法则事实上,关于保险额度的计算,我国保险业更多地采用的是收入倍数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十法则”,即应有的保额建议为家庭税后年收入的十倍,是为确保发生变故时,缺少经济收入的家庭在十年内生活水平不发生变化;而每年的保费不大于家庭税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保险的初衷是风险的转移,是为了更好的、无忧无虑的生活,过低的保费不能带来足够的安全保障,而过高的保费又会给生活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家庭年收入的10%最为合适。需要注意的是,双十原则仅仅也只是一个经验之谈,它并非是万能之选的,尤其是对于资产过高或收入过低的家庭也是不一定适用的。2、生命价值法所谓生命价值法,事实上是一种补偿型的算法。简单来说,就是用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参照,来考虑应该购买多少保险。具体可分3步,即估计以后的年平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自我消费等费用。剩余的钱假设贡献给他人——这些钱就是生命价值。举个例子,一个人35岁,到65岁才退休,退休前年平均收入20万元(保持不变)。其中平均年收入一半自己花掉,一半用于家人,即给家人花掉10万元。则这个人的生命价值是:10万元*(65岁-35岁)=300万元。那么,“300万”这一数字即可以作为考虑现阶段购买多少寿险保额的参考值之一。3、家庭需求法这种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假设被保险人当下出了事故,然后计算事故发生之后家人生活所需费用总和。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家庭总负债(房贷,孩子上到大学所需教育费,赡养父母的费用,家人未来固定年限的生活费用等)-家庭总资产(储蓄,有价证券,投资性房产,已有人寿保险的保额,配偶未来工作所能得到的收入)=寿险的总额度。综上所述,我们很清晰地发现,即使寿险保额的算法多样,但其实它没有绝对的对应值,反而是一个大概范围,被保险人身上的家庭责任是其下限,而被保人的生命价值则是其上限。且寿险保额也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我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也需要逐渐提升所需保额,才能给予自己和家人更完善的保障。

生命价值法计算保额

2. 如何规划一家三口的全家保险计划?求专家给个方案

1、尽量控制在家庭收入的5%~10%2、家庭支柱优先考虑3、充分考虑市场价格

3. 一家三口该如何制定家财保险规划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家财保险全称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三口制定家财保险规划应规矩家庭的具体需要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家财保险。具体的家财保险规划可参照:
 
家财保险规划注意
1、家财保险规划的要求:


一家三口该如何制定家财保险规划

4. 进行保险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客观分析自身保险需求
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二、根据需求匹配对应产品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进行购买。
三、与自己的经济实力匹配
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至20倍;重大疾病险金额设定为5至10倍。长期储蓄型寿险的金额则根据到期需要使用金额与已有储备和其他投资金额之间的缺口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选择一次性缴费的,通常缴费较高,投保前需明确这是闲置资金;如选择分期缴费,投保前需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总的来说保险费的支出应与自身的经济条件适应,一般在年收入的5%至15%之间为宜。

5. 寿险需求的计算方法

主要根据对保险保障需求的大小以及自身对保费的负担能力大小两个因素来决定。
收入法和支出法。

  收入法是指通过计算被保险人预期未来收入的现值来估算人寿保险的额度。从概念上看,这是一种理论上正确的方法。被保险人的预期未来收入也就是被保险人的人力资本。即使人力资本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它仍具有理论上的价值。人寿保险可以看作是对某种资产(此时是被保险人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进行保障的保单。由此看来,要投保的额度就是被保险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即被保险人预期终身收入的现值。

  如:李先生现年35岁,年收入是3万元,他预计他的收入每年会以通货膨胀率(预计5%)增长。他打算30年后的65岁时退休。我们要用收入法来估算李先生要购买的人寿保险的面额。

  处理通货膨胀的最便利方法是采用实际数椐??实际收入和实际利率。尽管在此后的30年中,李先生的年收入名义上在增长,但考虑通货膨胀后的实际年收入仍是3万元。我们可以将30年、每年3万元的年金按实际利率来贴现。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减去预期通货膨胀率后得到。经济学家估计年实际利率处于2%-4%之间。假定今后30年中的实际利率是3%。李先生终身收入等于每年3万元期限为30年的年金的现值。按造3%的贴现率,这一年金的现值是:3000×[1/0.03-1/(0.03×1.0330)]=588000,李先生应购买588000 元的人寿保险。

  支出法,又有简单和复杂等不同的计算方法。简单法虽然简单,却非常有效。它的理论依据是保险界的一种经验判断,即一个普通的家庭(普通的三口之家)要从你去世带来的财务冲击中恢复过来,必须在头七年维持相当于70%的原家庭收入水平。换句话说,要简单预测你的人寿保险需求,只要把你当前的年总收入乘以7(7年)再乘以70%,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5倍年收入法”。

  简单法是一种粗略的估计,复杂一点,可以具体解析如下:家人首先需要在被保险人离开后继续维持基本的生活状态,所以首先需要把个人年收入乘以5倍左右;其次被保险人的离去可能给家人带来负债,所以要加上属于他的贷款数额(如一半或更多比例的家庭房屋贷款、信用卡未还款、各种借款等);再次被保险人的家人可能因为他的离去需要准备一笔丧葬费用,以及影响他们短期的生活和工作状态,所以可以再加上3?6个月的家庭紧急备用金和丧葬费用;当然,被保险人的离去也可能为家人留下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如各类存款,基金等,所以应该减去这部分。

  所以,个人的寿险额度需求应为“个人年收入×5+个人部分的负债金额+家庭紧急备用金+丧葬费用-个人部分的流动性资产”。当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一定幅度的灵活调整,比如子女年纪较小,未来需要的教育金更多,那么应该把这一项费用也加入公式中。

寿险需求的计算方法

6. 保险法案例(一)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 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2.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判决结果如何
  答: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
  3.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
  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
  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例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7. 在中国平安险上寻找一款保险产品,计算这款产品投保人投资金额的终值是多少?保险公司这款产品的收益率是

您好!我是广东中国平安寿险专员,保险是根据家庭条件来计划的,一般买保险的年龄是在18--55周岁,给您母亲买的话一般注重医疗还有养老方面!
购买合适的保险,需要六个合适的要素
什么年龄购买保险最合适、购买什么保险产品最合适、需要多少保额最合适、每年支出多少保费最合适、什么样的保险代理人最合适、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最合适,当这六个核心要素相互匹配满足以后,才能买到最“合适”的保险。
什么年龄买保险最合适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都需要买保险。有的人会问,我这么年轻,需要买保险吗?事实上,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意外事故、疾病发生以后,都可能使家庭经济发生额外的支出。尽管我们会有一些基础保障,这些保障可能来自你自己的收入,可能来自家庭、也可能来自社会保障,但很多时候这些都不足以抵御风险,那么就需要一份商业保险进行补充。所以,除了意外险,任何保险都是年纪越小的时候保费越便宜。因此,如果需要买保险,越早买越合适。
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应该考虑这三个实际的风险: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基于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另外,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的教育金产品,在父母经济实力宽裕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步考虑。
如果是未成年孩子的父母,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需要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大病保险。这样的话,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因为父母的保障才是孩子真正的“保险”。
如果是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首先应该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其次可以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做充分准备;若收入尚可,可以一并考虑重大疾病类保险,现阶段做这样的保险规划,算是给父母准备一份“良心保单”。
如果成家了,此时的家庭责任感最重,因为你正出于收入高峰期和责任高峰期,你既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抚养孩子的重担,所以保障应该要最全面和充足了,除了保障型产品外,养老保险也要列入议事日程。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在这个时候,保险显得可有可无。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的养老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当然,如果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为了尽可能多地将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女,也可为自己购买高额寿险以避税。
买什么保险产品最合适
保障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但理财也是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我国正处负利率时代,又有升息预期,保险的理财功能正处于最弱的时期,具有返还功能的传统长期寿险的收益率正处于历史谷底。但未来几年,随着投资环境和政策改善,收益率将会重新升高。
第一步:保险的本意就是保障,现在要买保险,最合适的选择就是购买保障型产品,它们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等等。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建议以分红型产品为主,因为这类产品往往可以抵御通货膨胀,防止保单贬值。
第二步:在建立了基础保障后,一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可以作为一种稳健理财的方式酌情购买。
此外,保险产品犹如超市里面的商品一样,都是有价值和作用的,但却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和有实力购买的,比如家里却洗衣机,就没有必要去买电视机当成洗衣机用,所以保险产品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按需配置,量身定做。
需要多少保额最适合
一个人到底应该购买多少保额的保险,这是一个难以精确回答的问题。因为与财产保险不同,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它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尽管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些计算方法)。所以,保额需求都有可能随着家庭结构、收入以及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对此,建议经常对保险合同进行检查,适时加买保险或考虑其他措施,使自己始终拥有合适的保障。
一般来说,保额的估算方法分为生命价值法、家庭需求法、养老储备法,三者相结合决定保障额度的高低:
生命价值法: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是通过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那些在经济上依赖被保险人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生活可以保持在与以前相仿的水平,因此,这也就是确定寿险保额的基本原则。生命价值法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险。可以分成3步: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剩余的钱假设贡献给他人――这些钱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家庭需求法:当事故发生时,可确保家人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家人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
养老储备法的估算方法:先定需求后算缺口。在确定养老保险保额时要检视自己的养老规划,测算需求,估算收入。
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三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一个简化的步骤是:第一步,估计以后的年平均收入;第二步,确定退休年龄;第三步,估计死亡年龄。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看看自己有没有社保养老金、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如房租)、股息分红、子女赡养等。然后,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资金缺口。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所有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可主要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需注意的是,如被保险人可从已购买的人寿保险、企业等处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最终确定保额时,还应适当扣除这些保障。
每年支出多少保费最合适
不同的生命周期、家庭结构,不同的收支情况,决定所买的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所以保费支出也是在不断调整过程中的。
家庭资金安排一般可以参考简单的四三二一家庭理财法则,即收入的40%用于供房和其他投资,30%用于家庭的一般性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应付急时之需,10%购买保险。保险属于安全层面的需求,过低的保费支出意味着不能带来足够的安全保障,而过高的保费又会带来较大压力。因此,保费支出大约相当于年收入的10%最为合适。
什么样的保险代理人最合适
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保单贷款、减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的有些功能他就介绍不清。优秀的代理人应当精确理解保险条款以及相关法规,引导客户正确理解条款和自身权益。还应当成为客户的理财顾问,帮客户处理好保险保障、银行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比例。
另外,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有违规操作行为、身体欠佳或年龄过大、喜爱跳槽、业绩过差往往可能导致代理人中途离职,让客户的保单成为“孤儿保单”。
专业和诚信的保险代理人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他(她)一定会详细了解咨询客户的财务状况,了解他(她)希望通过保险得到哪些保障或利益,然后作出客户的财务风险评估,最后才设计方案、给出投保建议。如果保险代理人不分青红皂白见面就说“某某产品非常好”、“非常合算”、“回报多么多么高”等等,那是最典型的误导客户的方式,这样的保险代理人是绝对不可信任的。
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最合适
保险公司是为你提供保障和打理财富的机构,保险代理人是提供服务和咨询的人,必须为自己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
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必然有着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最直接地体现在其客服电话方面。消费者可以尝试在周末或者晚上某个时间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并要求人工接听,以验证电话服务是否全人工接听。可以提出自己对保险产品的任何问题,看能否得到专业的答复。
购买保险前,勤跑多问,寻找实力雄厚、服务优质的公司,可减少日后的麻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你可通过报刊媒体、实地考察、电话询问、查询宣传资料以及买过保险的亲朋好友处重点了解以下五个方面: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要求,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批准,经营的险种也在批准之列,最好是全国性大公司。
经营状况。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越大越好,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应为正值,且越多越好,经济实力必须雄厚。
偿付能力。公司以往的赔付记录中有无拖欠拖延赔付金,公司股东的实力越强,经营状况越好,则偿付能力越强。
服务水平。是否热情周到、恰如其分地介绍公司的险种,及时办理手续,送达保单,是否及时通报新险种、新服务,出险后赔付是否及时,是否耐心听取、真心解决顾客的投诉,是否注意与顾客的沟通。附加服务。是否为投保人提供额外的附加服务,如定期回访、消费优惠、联谊会、紧急援助等。

在中国平安险上寻找一款保险产品,计算这款产品投保人投资金额的终值是多少?保险公司这款产品的收益率是

8. 3岁小孩买什么保险跟教育基金好

小孩首先考虑重大疾病和教育基金。重大疾病的重要性百度搜索下可以知道,做到防范于未然。教育基金就为孩子未来着想是每个父母应尽义务。至于意外险、住院医疗险一般都属于消费型,几十到几百元都有,每间都大同小异。

保险都是越早买越好,保障越长,保费越便宜的。至于哪个保险好是很难说的,你要货比三家,才能找到自己最满意的保障。推荐保诚的理想人生储蓄计划做个比较,具人寿和教育金保障,还具养老保障的储蓄寿险。

以3岁男孩为例:每年保费1万,供款10年,总交保费10万,人寿保额:50万(不断累积)。
当小孩21岁时,可以领取现金价值55,671元作教育基金之用;保障继续有效,保障终身,此时人寿保额累积为106万。到30岁时还可以全部领取到220,840元,或30岁时不领取,用于养老,则

当小孩60岁退休时,可领取1,447,330元作为退休养老基金,此时身故保额累积为2,387,937元;
或小孩65岁退休时,可领取1,876,566元作为退休养老基金,此时保额累积为2,727,178元。
当然时间越长累积越多,给自己孩子一个退休保障,同时也给家人一个保障(如受保人中途身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如65岁时身故家人就得到2,727,178元赔偿)。

储蓄型重疾寿险:
以3岁男孩为例,身故和重疾保额:20万元(会不断累积),年交2224元,交20年,保障终身。
此计划涵盖59项严重疾病(包括7项预支赔偿疾病),以助受保人安心治病(市场上重大疾病项目最多最齐)。
    另有预支赔偿保障,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可预支高达25%投保额:如受保人需要进行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俗称「通波仔」),计划可预支当时投保额之25%。(市面上也是少有的)。而不幸患上原位癌(包括乳房丶子宫颈丶子宫丶卵巢丶输卵管丶阴道及睾丸原位癌),或儿童严重疾病,计划亦可预支当时投保额之20%,以应付燃眉之急。
还会於保单退保时发放一笔现金。当你到一定岁数都没得重大疾病,而又觉得自己不用或不需要再保障了,就可以领取现金价值来用作养老。如:
到65岁时,可以领取370,000元用作养老,此时身故和重疾累积保额为:521,000元;
或70岁时,可以领取492,000元用作养老,此时身故和重疾累积保额为:643,000元;当然时间越长累积越多。既可预防重大疾病,又可以养老。

另,保费与保额成正比递增或减少,例如保额减半保费也减半,方便计算你想要的保额和可支付保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