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024-05-05 11:09

1. 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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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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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5.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6.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等;2、证明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例如,财产权属证、遗嘱等;3、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7.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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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