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024-05-05 04:15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4.2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 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

股权激励的方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其中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方式。按照现行办法,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一、股票期权的激励有什么作用
股票期权的激励的作用如下:
1、股票期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2、股票期权能使企业优秀人才产生强烈认同感和主体感,能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3、股票期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有效激励方式。
二、非上市公司可否进行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三、股权激励方式包括什么
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的人员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第二十七条创业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应当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分析:(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4.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核心提示:了解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的规定,关注相关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步骤,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等情况。根据《创业板(行情股吧资金流)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成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次,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对外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须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及时对外公告。
第五,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予事项,并对授予条件是否达到等事项的审议结果及授予安排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办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在完成登记后及时披露授予完成情况。
第七,对于出现因公司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参数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权益分配或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公式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情况。
第八,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实施方案,并对审议结果及具体实施安排进行披露。
第九,办理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获授股份解除限售公告或股票期权行权公告。

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分析: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具有哪些情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情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
三、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以下内容1、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具有哪些情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8. 上市公司具有哪些情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定情形为: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