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

2024-05-17 15:13

1.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定为二十二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第十条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

2.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

事关你的待遇晋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3.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实施细则

一、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二、职务晋升有五种类型1、考试晋升制,即采用竞争考试的方式,以考试成绩作为晋升依据的制度;2、功绩晋升制,以公务员工作成绩大小为标准的晋升制度;3、年资晋升制,以工作年限为晋升标准,任职人员的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如无重大过失,即获晋级和提职的制度;4、学历晋升制,以学历作为主要晋升标准的制度;5、越级晋升制,指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卓越、社会影响大或能力特别强的公务员,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及时给予越级晋升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实施细则

4.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对职级晋升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定为二十二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第十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是什么

6.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释疑: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升迁比仅4 .4%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例如某省的一个县,整个县的正处级也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几个职位,乡镇或者县教育局等县直机关都只是科级单位。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7.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弯禅领导职务应当行闹数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职档首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务员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受到处分应当降低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实施细则

8.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

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晋升条件为: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扩展资料:
一、相关举例: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二、背景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
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也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如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