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最新限购政策有哪些?

2024-05-05 22:16

1. 2016上海最新限购政策有哪些?

现在在上海买房,你会遇到限购、限贷。
3月出的最严沪九条里的限购要求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从自购房日起计算的前三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11月28日的住房信贷政策
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shqianyy

2016上海最新限购政策有哪些?

2. 上海限购政策是什么

上海目前的限购政策有以下几点:1、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若有一套房,则限购一套房产;2、拥有上海户口的家庭若有两套以上的房产,不得再购房;3、非本地户口的家庭若有一套房产,在提供两年以上的所得税、社保等缴纳证明后可以再购入一套房产;不能提供的则不允许购房。违反以上规定购房的,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第七条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3. 上海的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的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4. 上海目前限购政策?

2017上海限购政策:1、本地户籍(1)已婚家庭(含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两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2)上海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3)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可以单独上产证。(4)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住房(≤2套)提供关系证明,可不计入购房套数。2、外地户籍(1)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2)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3)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4)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5. 上海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针对70年产权住宅限购政策有两方面:
上海本地户口:单身可买1套,已婚可买2套;
外地户口:已婚并在购房之日起倒推63个月有在上海缴纳60个月的社保或纳税,可买1套。

上海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6. 上海最新的限购政策?

一、 购买首套房贷款政策
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二、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购买二套房:①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②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
上述两类购房者,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三、上海市买房限贷首付、利率
1.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二套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2.贷款利率: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
3.贷款限额: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
4.公积金限制:对已有2词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7. 上海的限购政策?

上海户籍 · 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结婚情况分析: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
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含当月,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外地户籍 · 限购政策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贷款政策
①全国范围内无房无贷:算首套
②上海无房无贷,外地有房无贷:算首套
③上海有房无贷:算二套
④上海有房有贷:算二套

①普通住房:首付50%
②非普通住房:首付70%

上海的限购政策?

8. 上海最新限购政策有哪些规定?

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外地来沪买房投资和本地居民购买多套现象在一段时间内十分普遍,为此上海政府制定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来调控房地产供求局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以上是关于上海限购令细则的详细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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