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2024-05-04 10:45

1.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法律分析:财政公款不能存定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2.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大额资金存款的期限

1年以内(含1年)。中央预算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或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当在预测资金流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定期存款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支付需要。除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外,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一般大额存单最长期限为5年,我国的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大额存单一般是20万起购,而一般很少人选择较长期限的大额存单。

3.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财政公款能存定期吗

4.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应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但也有部分专户资金财政部规定不计利息,如部分罚没收入。按活期利率执行,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资金存款注意: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

5.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应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但也有部分专户资金财政部规定不计利息,如部分罚没收入。按活期利率执行,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资金存款注意: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

6.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

财政或国家专项资金存款要求: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应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但也有部分专户资金财政部规定不计利息,如部分罚没收入。按活期利率执行,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资金存款注意: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