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24-05-12 03:51

1.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共用一个蓝色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不再单发生育保险手册,结算的流程完全按照医疗保险的流程进行。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京户生育费用走医保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张处长介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 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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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 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的补缴,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险报销标准

3.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都知道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对于生育保险其报销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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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4.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5.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6.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1.报销范围: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2.报销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二)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8. 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