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向谁提出?

2024-05-20 21:14

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向谁提出?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怎么办?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向谁提出?

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一、新旧破产法关于这方面的信息
我国新旧破产法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均采取的是申请主义而非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债务人、债权人等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新破产法在预防破产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鼓励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利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制度实现自己权利,然而新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规定简单粗糙,虽然2008年8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解决了债务人借“人去楼空”恶意逃债的破产案件的处理问题,但对于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资格要件、举证责任、债务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仍无具体规定,这些都给相关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导致实践中处理做法不一。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 破产债权异议怎么写

破产债权异议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 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三、请求事项:写明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或者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 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5. 破产案件债权人债权异议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公司达到破产条件的,可以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即是对债权异议诉讼性质的明确认定。因此异议人在诉讼请求中应写明请求法院确认某某债权,而非请求判令某某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案件债权人债权异议

6. 破产债权异议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异议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8. 破产法关于债权异议的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一、房产抵押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
借款人用房屋进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所以一般不要保证人为债务保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权和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区别如下: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车辆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机动车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可以在抵押时办理抵押登记,在债权发生冲突时优先受偿权。抵押车辆时需要签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及义务加以说明。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当事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书面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