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2024-05-02 21:55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第五条 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一、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二、 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 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三、 国务院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第六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四、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农民集体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

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发布)是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办法。

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印发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印发通知

4.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答案C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提高一倍,这是运用价格这一经济手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其目的是保护耕地,控制与开发土地相关的建设项目,促进企业节约用地。这一政策不利于吸引外资,因此增加了企业成本,④项舍去。选C。

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7.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增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8〕157号)同时废止。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附则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2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财建〔2012〕151号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使用范围、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新增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8〕157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