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算恶意破坏市场吗?

2024-05-13 18:52

1. 个人有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算恶意破坏市场吗?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答案,在股市不是有钱就可以随意任性的,个人用1000万随意的买卖股票肯定是算破坏市场的,如果你不想定为恶意破坏市场行为就要合法合规的操作。
   因为个人有1000万在股市里面确实有一定的分量,如果同时间买卖操作的话对于股价是有不同的影响力度。假如是小盘子有1000万资金进入可以把股价推动到涨停或者跌停,从涨停到跌停,从跌停到涨停的现象。
   但1000万进驻超级大股股的话,股价影响力度不大,但是还是存在有一定的波动。而如果你每天频繁而随意的在股票市场任性自导自演,相信不用多久就被管理层因涉嫌操纵股价被冻结被处罚。  
    举例子: 
   某只小盘股票3元股价,假如你先用100万推高涨到3.1元,随后200万推高涨到3.2元,300万推高涨到3.3元;推高股价,随后用打压下去,再度去低吸,也就是这样进行对于一只股票拉高后逢高出货,随后又打压股价到低点,再度低吸推高股价;就这样频繁操作的话,已经就是操纵股价获利,一旦被监管层查到就是涉嫌操纵股价,面临巨额罚款。
   通过这个例子就是已经充分说明你这个1000万资金也是不能随意买卖股票的,总是在自导自演的行为,这种肯定就是属于操纵股价了;只有你这1000万要在合规的前提之下去参与股票的买卖,这样是不会引火上身的。
   所以这1000万资金在股市如果你不把握好买卖交易尺度,随意而任性的去买卖,很容易出现违规,操纵股价,扰乱市场等违规行为,所以希望你要知晓股市有股市的制度与规定,一定要遵从股市制度的前期之下合法合规的做个股民投资者。
     1000万资金,说句不好听的话,随便买不会对资本市场有太大影响,因为1000万太少,压根掀不起多少风浪。目前A股市值最小的股,流通市值有4.82亿,一天能成交1000多万。如果,你买入,那么结果是直接涨停,涨停后,成交量就不是1000多万了,因为股价涨停,很多资金就来了,那些不看好的资金会卖出,你有多少资金接盘,1000万,毛毛雨而已;
     
   如果连最小的股,你都无法为所欲为,那些市值几百亿上千亿万亿的,你1000万砸进去,也就一点点水花而已,还操纵市场,你有这个能力吗?
     
   其实目前被监管,主要是盘口恶意的操纵股价,比如你集合竞价的时候挂单又撤单,引诱其他资金操作,且是多次,迹象明显,则有可能会被盯上,注意,要多次这么做。如果你看好这家公司,直接买,不算操纵股价,其实吧,你炒股,也是想赚点,瞎搞亏的面大,难道你跟钱有仇吗?大家认为呢?
   1000万元的个人资金对于个股尤其那些中小创题材股还是有点影响力的,也已经能够触发沪深交易所大额交易的监控,但只要你正常买卖,就不属于恶意破坏市场的范畴。个人1000万操作资金什么情况下会涉及恶意破坏市场秩序被罚呢?——
   如果在熊市中后段,市场人气低迷,一些股票全天候的成交额只有几百万元,你熊市敢投1000万元也许都可以拉涨停板了,但是放在如今起势的市场,1000万元的资金也就算一个大户罢了,起不了很大的波浪,也就难以触及以资金优势实际操纵市场的范畴,如果是恶意破坏市场秩序也只能是一种情况:
     
   虚假申报操纵,即随意且频繁的做挂单、撤单操作,并不实际成交,但是构造虚假申报买一-五、卖一-五的单子诱导散户、跟风资金操作。这是有先例的,在近年来已经有多例虚假申报操纵被证监会处罚,比如沈昌宇操纵市场案、陈国生操纵市场案、苏颜翔操纵市场案,在去年福建宁德有个阮姓股民起诉安徽证监局以及证监会一审败诉,正是源于其频繁申报撤单涉虚假申报操纵最终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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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万就个数不算大,买小盘股票可以引起分时图中几分钟的波动。就种在盘面中就是“异动”!
   如果没有反续资金的话,几分钟后就会因抛压过重而导致股价再次回落。
   然后,你的这笔资金就会被我们发现。我们会判断你资金是否会很随意的进出,是否会打乱我们的节奏。
   如果判断为随意性大的,我们会改变策略。有时间的话,先把你这笔资金先打掉。
   如果判断为有意跟我们抢筹,那就要看我们操作到什么价段了。
   因操盘信息泄漏,跟我们抢筹码多了去了。1000万我们会当一回事的,你放心!
   最后说一句,“内幕消息”会有,而且也是真的。但不会因为消息准确,你就能拿大量资金去跟。因为你的钱是“游资”,没赚到点位就开始抛,我们怎么吃得消。所以我们根据资金量的大小会改变计划。给你消息的人是真人,它也没说假话,但是它可能成为我们的一颗“弃子”。让它继续根据之前的计划做,让另外一组……(此处省略100个字)
   所以,为了股市的 健康 发展,请不要乱来!资金量大的,想赚钱的钱可以给专业机构操作。
   个人观点,不作任何推荐!
   说实话,我看了多数人的回答,根本没有具体体验过1-2000万当日买卖的情况,都是臆想的答案,我告诉大家: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分为正常交易和恶意操纵两种,后者会被“监管”或者“窗口指导”,前者不会!
   而所谓的恶意操纵股价指的是你主观故意且造成了股价的大幅波动或者频繁的反向波动,或者频繁利用资金大进行委托—撤单,不断重复“委托-撤单”,明显带有恶意和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或者在缺乏成交的情况下,你打高(或低)很多价位造成股价上涨(或下跌)后马上反向交易,则被认定为操纵股价行为。
   我和朋友都有1000万以上的资金,我属于谨慎型,一般买卖会考虑对手盘的情况,比如,我也有过一天买卖1000-2000万以上的情况,都会选择个股成交超过2亿以上的个股进行操作,一来,考虑对手盘的情况,不会我要买够1000万股价会波动很大但是我却需要持续提升买入价格成本,反之,当我要卖出时需要往下砸很大的价格才能成交。我属于极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相信多数大资金都和我一样,会考虑个股的流动性和交易的对手盘——毕竟,我是为了买入或者卖出要成交而不是为了股价要大涨还是大跌——如果你的筹码不占优势,拉高买入价对自己毫无好处。
   而我的朋友,交易金额大的往往超过2000万,他和我最大的不同在于他有很多资金跟随,他也在社交软件里发布操作建议(而我一般只分享个股的基本面的看法,不愿意推荐或者建议操作,以避免违法),这样,他的买入和卖出就影响了一个个股的走势。
   比如,他2000万的日成交金额,却会去交易一个每天成交在2-3000万元的个股,比如前期他一直参与三全食品,而每天的成交金额都很大,三全食品日成交却只有2-3000万,还有一个4-50元的交通智能公司,每天成交才1-2000万他却每天几百万进出甚至千万进出。
   后果是什么?就是被警告和监管。所谓的被警告,就是接到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电话警告,尤其是他还会在竞价(早盘和尾盘)中打高或者打低竞价,直接影响股价并带有影响股价的主观故意。被电话警告之后他只能将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并且参与的资金在一个个股上减少到2-300万。
   而有一次他电话我,说300万的买卖都接到监管电话,我说,你太影响股价了,而且带着蓄意和主观故意,特别是打高很多价位或者打低很多价位。我一般是看买卖委托有没足够我成交的委托才会考虑进行交易。而他是直接打高或者打低,就为了成交或者和别人硬干。这种带着主观故意且造成股价的瞬间或者持续大幅波动,尤其是反向的波动(比如打高股价上涨然后打底股价下跌)会出现马上账户被冻结并且要求地方证监局面谈的严重情况发生。
   如果电话警告或者当地证监局要求面谈你不配合或者依旧我行我素,等待你的就是直接被冻结账户然后进入司法程序。
   
   1000万在股市里最多也是一个“大虾米”,谈不上操纵市场,因为根本没这个体量!就算是操纵个股来说,1000万也是太少了,所以不要异想天开了!
   那些能够操纵个股的主力和机构,手里握着的也都是几十亿的资金体量,所以1000万对于个股来说都是不达标的,更何况是市场呢?
   记住,目前的A股市场的体量是惊人的,唯一能够维稳市场的只有郭嘉队,而一系列的机构,私募,牛散,在市场里都是扮演者一个跟风者的角色,绝不会有让你恶意破坏市场的可能!
   所以说,1000万的资金顶多算一个股市里 大户,也许你能够操纵某一天,某一段时间里的股价波动,但是影响力太小,不构成恶意破坏市场的可能!
   当然了,如果你是某个上市公司的内部高管,甚至是一个和上市公司有关系的“重要人物”,通过了内幕交易,或者违规交易,利用1000万作为了买卖,那就可能是形成犯罪和违规了,这是需要受到处罚的!
   
   关于个人有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算不算恶意破坏市场?买卖自由,在没有证据显示有恶意操纵的情况下就是正常交易,不能算破坏,如果被证明是有恶意破坏行为的也逃不开法律的制裁。
     
   想要恶意破坏市场那也得有一定的实力,单凭1000万来随意买卖,即使是一次性砸进去,对于大部分股票的整体走势上也不会有什么影响,更何况要随意的买卖最好还是这1000万能分开交易,而且股票中也都有主力,如果真是搞破坏了,会不会被收割了都不好说。  
   一个人在做买卖决定时举棋不定,下了单又撤掉,撤掉有挂上,这都是很常见的,不仅是散户,主力也一样。
   所谓恶意破坏市场指的是通过内幕消息或者大资金的优势来进行恶意操纵股价的行为,而且严重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良性发展,比如与别人串通好了或者自己多个账户对倒从而影响股价和成交量。
   如果说因为某个账户1000万买卖了某个股票就是恶意破坏,言外之意可不可以理解有钱有错呢?要知道,乱做要是亏钱了,还是得自己承担的。  
   对于真正股价有异常的也会有监管,并且会取材核实,要是存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平台散播与个股相关的建议等,也一定躲不过处罚的,而且这种账户后期不一定说要交易1000万才会被监管了。
   如果自己有1000万去炒股,只要自己不违法、也无所谓亏损,买卖随意一点也没什么,毕竟破坏市场不是只看资金大小和买卖随意度的。当然了,特殊身份的就得注意一下了,还有,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
   
   一般来讲1000万的金额并不是很大,进行交易的话不会被监管,甚至是被处罚。所谓的恶意破坏市场,是指通过资金优势和筹码优势对股价造成影响,造成股价异常运行。
   话说回来,不要每天闲着没事情做去想一些类似的问题,首先一点,你根本就没有1000万,再强调一遍,你没有一千万。有一千万几不会问这种问题了。
   不过还是得提醒股民朋友一点,对于一些小盘股来说,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做点火甚至主封涨停板,不要再涨停板上反复的挂单撤单,这样容易被盯上,还有就是不要反复的高买低卖,做做空狗容易被骂。
   炒股不是闹着玩,要花真金白银,只有傻子才会随意买卖股票,水平越高,资金越多的人,做交易越稳重  
   
   个人有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算不算恶意破坏市场,其实要看你是正常交易和恶意操纵股价。
   首先,所谓的恶意操纵股价,一种情况是指故意造成了股价的大幅波动、频繁的反向波动,或者频繁利用资金大进行委托、撤单,明显带有恶意或操纵股价的主观医院和客观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在缺乏成交量的情况下,以高或低的价位造成股价上涨或下跌后马上反向交易,也会被认定为操纵股价行为。
     
   用1000万资金在股市操作确实是有一定分量的,如果同时间买卖的话对于股价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小盘,有1000万资金进出可能股价推动到涨停或者跌停、从涨停到跌停、从跌停到涨停,造成不正常的跌涨现象。但1000万进入超级大股的话,股价影响力度不会太大,但还是会导致一定的波动。如果每天频繁而随意的在股票市场任性进出,相信很快会被举报,或者监管部门找上门。
   例如,某只小盘股票3元股价,有人先用100万推高涨到3.1元,随后200万推高涨到3.2元,300万推高涨到3.3元,前期不断推高股价,随后全部卖掉导致股价下滑,再去低吸,也就是一直通对于一只股票拉高后逢高出货,随后又打压股价到低点,再度低吸推高股价。
   如此频繁操做,已经带有明显恶意,属于操纵股价获利,一旦被监管部门认定就是操纵股价,要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负刑事责任。
     
   其次,个人用1000万随意的买卖股票肯定会有破坏市场的嫌疑,如果不想被定性为恶意破坏市场行为就要谨慎小心、合法合规地操作。
   举个例子,有个人有1000万的资金交易,还常常通过社交软件发布操作建议,有不少资金跟随,所以他的买卖极有可能会影响个股的走势。当他以1000万的资金去交易一家每天成交量在1000-2000万元的个股时,就被有关部门警告和监管了。如果被当地证监局电话警告或者要求面谈还不配合的话,接下来就要面对被冻结账户然后进入司法程序。
   如果个人把握不好股市里买卖的尺度,用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是很可疑的,容易出现违规、操纵股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所以,有钱也不能任性,股市有股市的规则和底线,一定要提前摸清规则,不能去触碰这个底线,这不仅是投资,也是做人的底线。
   买和卖自负盈亏一般不算是恶意破坏市场,主要还是1000万即便是在小盘股里也翻不起多大的浪花,在特殊时期是会受到证监会监管的。
   证监会监管条例中有一条是如果买卖引起股价波动3%,这也是很多游资在买股的时候出手也是50万,100多万左右的买,只有盘子在100亿以上的股票中可能会出现一笔9999手的交易,还有就是游资喜欢在7%以上挂涨停价买入,在-7%以下挂跌停价卖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核按钮)就是为了躲避这个规则。
   游资在涨停板上来回撤单挂单一个月超过一定金额也会被认定为违规会收到证监会监管函。
   特殊时期高买低卖涨停板排板也会受到证监会监管,比如说股灾时期和2018年,2017年和2018年是超短选手非常困难的一年,当时市场中很多股票涨停板高度超过4板就会被特停, 很多游资涨停板封的好好的接到证监会的电话让撤单,也就是电话指导,那你打板就是在破坏市场,有时候亏损割肉的时候,因为卖出金额巨大。去年有游资也接到了证监会的监管电话问询原因。 
       总体来说1个人1000万在股市当中正常买卖操作对股价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是如果自己1000万参与联合坐庄,那肯定是违规的。而且在特殊的时期,也看监管层的态度。

个人有1000万资金随意买卖股票算恶意破坏市场吗?

2.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证券和期货监管法律下“恶意操纵股市”的认定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拓展资料:《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适用第七十七条、具体认定市场操纵行为提供了操作指引。《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3.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4.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5.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

经反复研究修改后的最新一稿《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对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入或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受托财产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直接负责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0年代几千万的话就能做庄了,现在的话没个几亿想都别想。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